常德市财政“四规范”推进乡镇财政预算标准化管理
为落实省厅关于乡镇财政管理的相关规定,全面推进常德市乡镇预算管理标准化进程,规范、科学、准确地编制乡镇财政预算,强化乡村资金监管,常德市乡财局在综合试点县乡意见的基础上,通过现场调研、座谈会、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充分征求了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意见后,按照省厅相关文件精神,出台了《乡镇预算管理标准化指导意见(试行)》,目前正在按规定和要求积极推进乡镇预算标准化管理工作。具体来讲,主要从四个方面来加以规范:
1、规范了预算内容。明确乡镇财政的收入与支出预算,将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都纳入乡镇预算管理范畴,确保财政性、公益性资金的安全,充分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
2、规范了预算执行。要求人员经费按进度打卡发放;乡镇公务经费和村级组织低限运转经费必须按照预算安排的进度拨付,不得直接抵扣有关往来款项;拨款必须到达预算单位,只拨付到了中间环节的不能认定为拨付到位。
3、规范了预算方式。乡镇预算管理要以县级为单位统一,统一预算收支表格、统一财务处理软件、统一科目设置等。运转经费年初预算保障水平必须达到当年要求,不能预算小追加或小调整;对乡镇经费和村级组织低限运转经费年初预算和预算调整必须细化到每一个乡镇和村,不得实行总额预算和总额调整;要求各县级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对乡镇预算进行细化,制订符合实际的项目预算标准,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4、规范了预算程序。乡镇预算和预算调整方案必须经同级人大批准,要严格按照“二上二下”的编制程序编制;村级财务的年度收支计划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村级财务收支计划要通过“村级账务委托代理”模式衔接好乡镇总预算,确保乡镇预算管理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