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四举措强化项目投资评审管理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2年10月08日 09:05 【字体:

  一、前移评审关口,控制关键环节。积极介入项目设计阶段,在一定的程度上和范围内遏制超规模、超标准设计;加强对招标程序合法性、合规性的审核,对招标环节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披露和反馈;参与合同结算条款的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单位提出的“陷阱”条款,着力从源头避免财政资金的损失与浪费。加大外业人员的整合与调遣力度,对重大建设项目实施全程跟踪评审,强化隐蔽工程、设计变更、技术签证等关键环节的把关审核,有效遏制施工单位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的行为。按照建设项目的实施步骤,对项目的概算、预算、结算、决算各个环节及时评审,动态管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反馈预算管理机构,将财政投资评审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提高评审效用。

  二、加强制度建设,统一评审口径。出台了《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评审、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项目变更程序及计价、签证管理、竣工结算等环节着手,明确各部门和各责任主体在控制投资方面职责和义务,强化市本级政府投资控制力度。按照规范评审尺度、破除技术障碍、减少评审人员自由裁量权和平衡工程造价水平的目标继续推进评审标准化建设,统一评审标准和口径的。加强与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局内各业务科室的合作,对评审中经常产生争议的定额标准、材料价格、施工工艺等问题,商定统一的评审标准、计算口径。必要时,报市政府审批后行文下达,最大限度的避免发生相互扯皮、讨价还价的现象,为规范、高效评审奠定基础。

  三、完善制约机制,实行惩奖并举。建立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失误或损失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咨询、设计、监理等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根据责任的大小,最高可给以永久禁止进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格,并辅之以相应的经济罚款。对于审批、管理、监督等政府部门及建设单位的相关责任人员,尚未构成犯罪的,以行政处罚为主;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或者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除追究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还应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积极推行限额设计,切实发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在控制项目投资中的主导作用,对节约投资成效显著的责任主体可考虑给予一定额度的经济奖励。如对因优化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革新施工技术而节省的投资额,可按一定比例奖返给相关单位和人员,促进节约财政资金。

  四、成立协调机构,理顺外部环境。参照长沙、邵阳等地做法,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纪检监察、财政、审计、住建、国土等部门参加的投资评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时协调处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的重大政策、标准问题,对影响工程造价的重点环节实施有效控制,形成投资评审监管合力,为投资评审保驾护航。同时,继续加强投资评审的宣传工作,利用网站、电视台、报纸等媒体,介绍财政投资评审的职能、作用,宣传财政投资评审成效,提高社会各界对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认知度和认可度,为财政投资评审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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