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强力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2012年,桃源县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内容,年初预算安排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3480.82万元,村平8.45万元/年,在2011年村平7.15万元/年的基础上增加1.3万元,超过省定村平5万元/年的最低保障标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到位率达100%。
一、从组织领导上保障
一是明确负责机构。县财政局成立乡村组织运转经费保障领导小组,县综改办具体负责协调、督办、统计乡村组织运转经费情况。
二是确定专门人员。各乡镇确定专人负责代理村级账目和资产的管理,监督检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拨付使用情况。村级设报账员,开设“村账专户”,村级所有收入和支出统一在专户中核算。
三是强化责任考核。各级党委、政府把保障村级组织运转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将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配套和使用情况作重点考核。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平调、挤占、挪用村级补助资金或用村级补助资金抵扣税费、债务等,坚决取消村级招待费。凡属落实不力的,违反规定管理、分配、使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一经查实,除责令限期纠正并追回补助资金外,还要按照“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年度责任制考核一票否决。
二、从资金安排上保障
一是村级资金预算编制到位。对乡镇预算实行“县乡共编”,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对村级转移支付资金明细到具体单位和主要项目,年初将应分配到各村的转移支付数额、用途等在预算表中明细反映,便于乡镇、村统筹管理,合理掌握拨付进度。
二是转移支付资金落实到位。通过与省财政厅衔接核对有关预算指标,确定全县2012年农村税费改革上级转移支付对村级补助资金,按政策全额落实到位。
三是县级配套资金落实到位。按照上级要求和本县实际,村级收入不能满足村级组织运转支出的,加大县财政配套额度,确保村平8万元以上。
三、从制度建设上保障
一是建立村级组织最低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严格划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保障范围,合理确定补助标准,由乡镇财政所根据各村实际情况,采取定项限额、单项核算、统筹据实的办法,核定村级最低保障额,并随经济发展和财力的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和增加对村级财政转移支付。
二是推行村干控制制度。进行村级区划调整,扩大村级规模,加大合村并组力度,实有村数由823个缩减为361个,撤并率达50%以上,村支两委干部从2872人精减到1780人,简减率近40%。1500人以下的村干部职数控制在3人以下,1500人以上的村最多不超过5人。尽可能实行两委交叉兼职,村民小组长、报账员等由村干部兼职,民主理财小组等村办组织,则倡导义务奉献,减少开支。
三是实行集中支付制度。对在职村干部误工补贴和离任村主干生活困难补贴实行“一卡通”发放,减少拨付流程,实行直接支付,确保专款专用。
四、从引导增收上保障
通过政策扶持、资金补助、项目支持等,鼓励和支持村级组织利用自身优势,从强化村级既得利益入手,开辟增收渠道,壮大集体经济,增加村级收入,提高村级组织自我保障水平。
一是盘活现有资源。对集体水塘,荒芜的茶园、果园,村集体有条件则自己开发,也可以通过租赁、入股等形式获得收益;对村集体闲置的村小学、茶厂等房屋设施,通过招商引资、出租等形式,盘活集体资产,增加集体收入。
二是灵活运用政策。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通过明确山林权属,村集体租赁、入股等方式获得收益等方式保障现有集体林地资源收入,甚至开发新的林地资源收入。加大一事一议经费的收缴力度,确保应收尽收。
三是加强发展行业、产业协会。充分发挥村级组织联系面广、带动效应强等优势,鼓励其兴办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协会等经济实体,通过一个协会发展一项产业、一项产业带富一方群众,增强村级组织自我“造血”功能,弥补运转经费不足,提升为民办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