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财政三个加强推进作风建设
今年以来,汉寿县财政局针对已发生的二起违反作风建设的事件,加强整改措施落实,有力地维护和提升了财政工作形象。
一、加强思想认识。4月1日和8日,分别召开了局党组会、骨干会,通报了二起违反干部作风建设事件和处理结果,在全局上下引起强烈警醒。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再次学习了汉寿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七条禁令”,要求财政干部必须遵守工作纪律,珍惜工作岗位,使全体干部切实紧绷了作风建设这根弦。
二、加强监督检查。针对财政部门社会关注度高,出事机遇大,最容易出现服务不优的问题,通过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着力解决了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加强干部政治敏锐性的培养,对工作疲沓,没热情、缺激情、少锐气,上级组织和局党组明文规定不能做的却故意为之的现象严厉禁止。二是为政不廉的问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除去公共权力私人印记,把服务单位、部门、企业作为了自已的神圣职责,杜绝了解决问题,吃点、得点理所当然的心态。三是服务粗放的问题。疏理办事程序,整改了态度傲慢、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的现象。四是纪律松懈的问题。对少数干部工作纪律散漫,迟到早退、中途脱岗、午餐饮酒、上班打游戏、炒股的现象进行了批评和制止。
三、加强制度建设。为杜绝违反作风建设现象再度发生,局党组已制定了作风建设规定和相关处理措施。一是上级作风建设督查组发现违规行为后,立即依规查处。二是人教股对作风建设进行不定期督查,发现违反文件规定行为,第一次警告谈话,第二次戒免谈话,第三次依规查处。三是人教股累计查处三次的干部(股长),实行停职处理三个月,股级干部降职使用,二年内不得提拔重用,股室所年终考核一票否决。四是一般干部违反规定由股长写出书面检查和说明,股长违反规定由分管领导写出书面检查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