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启动新一轮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3年04月25日 08:52 【字体:

  为适应财政改革需要,建立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乡镇财政体制,提高基层公共服务能力保障水平。今年,石门县在总结上一轮乡镇财政体制的基础上,出台了新一轮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一、核定支出范围。足额保障乡镇人员经费,乡镇全额拨款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山区补贴等县财政全额保障,提高干部医疗保险、大病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性缴费标准。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遗属补助全部纳入县财政保障范围,实行专户管理、按月打卡发放。乡镇站所差额人员按人均2万元的标准实行补助,社会保障性缴费按照全额拨款人员标准纳入县级保障范围。

  二、经费定额保障。县财政对乡镇定额补助,提高乡镇低限运转保障水平。补助标准根据基数法和客观因素法权重计算确定,乡均公用经费为70万元,40万元作为基数,其余的按照财政负担人员、辖区人口、国土面积等权重确定;对国有农林场的公用经费实行定额补助。减轻乡镇支出压力,涉及项目配套的尽量由县级承担,上级部门委托乡镇的事务,尽可能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村级转移支付标准提高到8万元,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三、税收分类共享。为提高乡镇培植财源,促进乡镇经济发展的积极性,该体制执行新的激励政策,乡镇烟叶税县留用10%作为烟叶经费,余下部分全部返还乡镇;茶叶税收以2006年为基数,新增部分全额返还乡镇;乡镇招商引资项目落户石门经济开发区的在竣工投产之日起所产生的税收连续五年县乡五五分成;落户乡镇的招商项目在竣工投产之日起所产生的税收连续五年县乡六四分成。乡镇土地出让收入除税费和处置成本外全额返还给乡镇,用于本乡镇辖区内基础设施建设。乡镇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处置收益留足税费后80%返还给乡镇。石门经济开发区土地收入全额上解,引进项目土地报批费用差额、引进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四、完善乡财县管。强化“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严格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加大对乡镇财政的直接管理和监督。加强乡镇专项资金管理,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乡镇专项支出,实行项目申报、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财政投资评审、财政绩效评价由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局直接支付;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专项资金由乡镇财政所按乡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并报县财政局备案。加强乡镇债务控管,按“消化存量、严控增量”的原则,加大乡镇消赤减债力度,确保5年内债务清零。严格执行新增债务问责机制,切实降低乡镇财政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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