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进一步规范“办案经费”支出管理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3年06月03日 08:48 【字体:

  为正确界定基本运转支出与办案经费支出范围,加强支出管理,为“三公经费”公开做准备,近日,常德市出台办法进一步规范“办案经费”支出管理。

  办法明确:办案经费指部门预算安排(含追加),管理类型为项目支出且在办案过程中发生的与案件直接相关的各类支出,包括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餐费、车辆运行费、办案奖励、劳务费等,严禁将管理类型为基本支出、用于维持单位基本运转的各类支出列入办案经费。

  办法提出建立四项制度,一是建立支出管理办法备案制度,办案单位根据自身办案特点制定办案经费支出管理办法,明确支出范围、审核审批程序、支出标准等,并报市财政局和支付局审核备案;二是建立办案证明备案管理制度,办案单位凭办理案件的相关证明,选择正确项目名称、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向市支付局提出支付申请,确保专款专用;三是建立支出台账管理制度,办案单位按不同案件及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逐笔序时登记,按月汇总,每季度末与市支付局对账,市财政局和支付局不定期对台账内容进行抽查;四是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对办案过程中发生的“三公经费”,每年度末经市支付局审核确认后,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常德市进一步规范“办案经费”支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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