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组建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实行“五统一”
根据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工作要求,桃源县各乡镇建立“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在乡镇财政所加挂代理中心的牌子。代理中心主任由乡镇长兼任,副主任由乡镇分管负责人和乡镇财政所长兼任,工作人员由各乡镇在所辖机构在岗在编且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中调配,安排至少2名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代理中心会计、出纳,负责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工作。各行政村不再设会计和出纳,只配备1名报账员。
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做到“五个统一”:
1、统一资金账户。取消各村在各金融机构原有银行账户,由代理中心在乡镇金融机构开设“村级支出专户”。县财政拨款全额拨入“乡级结算专户”,由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按照“乡财县管乡用”业务操作流程全额拨“村级支出专户”。各村收款时,应向交款人开具由乡镇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的票据,并将资金及时缴存“乡级结算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收坐支。村级资金采取备用金制度管理,备用金控制在5000元以内,具体金额标准由各乡镇自行确定。
2、统一报账时间。实行村级财务定期报账制度,各村报账员在每月25日与代理中心结清财务收支手续,特殊情况下,必须在每季末25日与代理中心结清收支手续。
3、统一报账程序。对于一般性支出事项的报账,经手人必须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在证明人签字后,报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通过并盖章,由村主管财务的负责人逐笔审核签字;5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还需村委会集体审批签字后,方可到代理中心报账。
4、统一会计核算。以村为独立核算主体,依托现有“乡财县管乡用”财务软件,开设村级财务账套,统一设置村级财务核算会计科目。由各行政村编制的且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审议通过的财务预算、财务决算报告须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在乡镇、村所在地开辟专栏,每季向社会公布村财务信息,并在网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5、统一档案管理。按照村级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进行档案管理。2006年底以前的财务档案仍按原保管方式不变,2006年底以后的档案必须移交代理中心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