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四措并举加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
近年来,中央和省财政不断加大对县级政法经费转移支付力度,极大地提高了基层政法机关经费保障能力和装备配备水平。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桃源县四措并举加强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
一、加强预算管理,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对省财政提前安排部分,全额纳入政法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并于5月底前下达到各政法单位,其余部分在收到省财政厅指标文2个月内下达到各政法单位。
二、严格支出范围,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出台了《桃源县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经费支出范围进行了严格规定,确保办案经费专项用于与政法机关办理案件(业务)直接相关的办案(业务)支出,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不得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弥补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或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不足;确保业务装备经费专项用于政法机关购置各类业务装备支出。
三、开展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每年6月份,利用财政部研发的“政法经费数据统计系统”,收集政法机关经费保障相关数据,对政法经费保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装备配备进行动态管理。每年9月份,由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力量对政法单位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堵塞各种漏洞,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坚持全面公示,确保资金公开透明。每年5月,该县政法单位按照预算公开工作的要求,将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范围、财政补助额度、资金管理方式、具体操作流程和资金使用结果在本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