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对举报骗取社保基金行为进行奖励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3年07月30日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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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门县出台了《举报骗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行为奖励暂行办法》,以增强全县社保基金的社会监督力度,遏制欺诈行为,确保基金的安全、有效运行。
该《办法》规定,凡丧失享受条件仍然领取的;以非法手段获取两份以上社保待遇的;伪造身份冒领社保待遇的;伪造材料、篡改档案、虚构事实骗取社保待遇等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当地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实行“专项申报、专项核拨”,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举报骗取待遇金额的5%,但每例最低不低于200元。同时,对骗取社保待遇的单位和个人,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