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财政三举措规范金融机构财政性资金管理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3年11月19日 08:50 【字体:

  为确保金融机构财政性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津市市在规范金融机构财政性资金管理上,着力推行了三项举措。

  一、规范业务流程。深入各商业银行开展调研,在全面了解商业银行财政性资金业务流程的基础上,与商业银行签订书面备忘录,明确财政性资金业务办理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账单生成与送达等工作衔接事项,打卡发放上限、转账支付电话告知等风险防控事项,较好地理顺了双方工作关系,确保运行顺畅。

  二、规范专户开设。结合省财政厅工作要求,集中半个月时间切实抓好金融机构财政专户整改工作,对分布在7个商业银行的20个专户进行更名换户,对所有久悬账户进行清理撤销,进一步明晰了财政性资金管理的权责划分,防范资金风险。

  三、规范考核奖惩。出台《津市市银行金融机构财政性资金存款管理考核办法》,对金融机构代理工资统发、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收缴等财政业务,以及传递单据、拨付财政资金、填写拨款单备注栏、告知拨款退回、月度终了及时对账等日常性服务工作,均明确了考核分值,实行一月一考核,一年一结账。对考核总分排名前三位的,分别给予一定奖励;对排名倒数一、二位的,分别核减2项、1项财政性资金存款业务,有效增强了金融机构工作责任,调动其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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