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强化五个重点
澧县的部门预算改革从2003年起步,已实行了11年,目前该县部门预算单位已达239个,部门预算的制度建设更趋合理化、科学化,预算完整性逐步加强,编制程序更加规范。2014年的预算编制将在2013年的基础上强化五大改革重点。
一、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提高预算的完整性。一是完善公共财政预算。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上级提前告知部分或已形成固定基数部分纳入预算编制范围,列入上级补助收入,缩小预决算差异。二是强化对非税收入的监管。一要严格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精神,将除教育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入以外的预算外专户收入全部调整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科目。二要全面清理非税收入项目,所有非税收入一律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纳入预算编制范围,严禁使用往来收据收取非税收入。三要合理地编制非税收入预算,各预算单位要结合2014年政策性增减变动因素如实编制,原则上不低于近两年实际完成数的平均数,对故意瞒报、少报收入计划的,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支出预算。四要加强非税收入成本核定工作,根据非税收入性质和征管难易程度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非税收入征收成本。五要继续加大综合预算力度,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非税收入全额实行政府统筹,纳入财政综合预算;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非税收入政府全额统筹后,等额拨付各单位用于基本运转和事业发展。
二、大力控制行政成本,实施政府的节约型。严格按照各级文件精神,强化行政支出管控举措,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2014年单位基本运转保障经费定额标准一律不增长,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严格控制在县“四费办”核定标准之内。按照中央要求,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严格控制以党政机关名义主办或由财政出资的各类晚会、庆典、论坛、研讨会,除县委常委会或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的以外,财政一律不安排资金。
三、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的效益性。根据中央、省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2014年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强化绩效理念,把绩效管理融入到财政资金使用的各个环节,努力构建“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一是所有专项都要制定绩效目标,其中对要求安排100万元以上的支出项目(包括要求保留的原有项目),除提供相关依据外,必须报送绩效目标,不报送绩效目标的,财政部门不受理,绩效目标将作为项目实施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二是强化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结果的运用,对2013年进行了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专项资金,其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结果将作为2014年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或发生挪用的予以调减或取消。
四、规范项目支出管理,增强预算的约束性。健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制度,推进以项目库为核心的项目预算滚动管理,细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一是严控项目资金增长,2014年除上级民生政策性提标项目和县委、县政府决定的重点项目外,其他项目资金一律重新清理。二是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原则上100万元以上的项目资金必须制定资金管理制度,已制定制度但制定时间在三年以上的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三是继续推进项目资金的精细化管理,预算安排的部门专项要求尽可能细化,确保专款专用。非部门公共专项预算要求除按规定可以预留10%应急资金外,必须全部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具体使用单位。四是加大结转和结余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各部门在编制2014年部门预算时,应全面清理结余结转资金,要结合结余结转情况安排2014年预算,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五是要进一步提高预见性和编报严谨性,按照“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的原则,切实增强预算约束力,2014年除政策性减收增支以及突发性重大开支外,一律不调整部门预算,确需追加的支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报批后执行。
五、推进部门预算公开,提高预算的透明性。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3〕309号)和省财政厅相关要求,积极稳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部门的主体责任意识,提高部门预算公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建立预算公开反馈机制。一是加大公开力度。2014年,县直主管部门的预算要按照要求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解释说明。二是按要求公开“三公”经费。各预算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按时公开本单位公务接待、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因公出国(境)经费等内容。三是推动项目支出公开。对纳入省财政厅公开目录的项目资金,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在本部门网站做好公开工作,合理安排支出,细化预算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