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财政突出“四严”狠抓内部监督
为确保财政干部和财政资金“两个安全”,提升财政社会满意度,津市财政在内部监督管理上突出落实了“四严”。
一是严查资金管理漏洞。监督机构每季度核实一次各银行的财政资金账户余额,确保账实相符;每季度对支付局、国库股的印鉴分管、密码分设情况开展2次以上突击检查,确保岗位制衡有效、账户管控到位。
二是严审资金拨付依据。对每月的统发工资打卡发放,监督机构以人事局的文件为依据,逐笔审核当月工资增减变动情况,经确认后在“拔款单”上加盖审核章,无审核章的,国库一律不予受理;对每一笔预算支出指标追加,监督机构都要对照原始依据进行审查,并在原始依据和“指标单”上同时加盖审核章,未经审核的,一律不得作为执行依据。
三是严督财经制度落实。对财政运行纪律和制度,监督机构坚持不定期督导检查。如对预算编制审核制度,就对收入预算逐一核实收入项目,防止任意压低或抬高收入;对支出预算分别核实人头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防止擅自扩大支出。如对资金管理“一支笔”制度,就重点核查账户开设、资金拨付局长“签字”等内容,防止资金多头管理。
四是严惩办事效率低下。建立“拨款提速”月考核通报制度。每月6日前,由监督机构对各业务部门上月“拨款提速”相关内容进行考核,包括上级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本级一般预算的下达、非税收入的划解结算、政府采购资金的审核拨付等,对每一笔资金在每一个节点停留的时间一一进行审查,凡超过规定时限的,按制度予以扣分,在每月的局务会上进行通报,并与年终奖惩及评先评优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