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三举措构建就业帮扶“新链条”
近年来,为了有效解决“就业难”问题,桃源县积极探索,严判形势,摸索解决矛盾的方法,县财政也在政策倾斜、就业帮扶、社会保障方面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
一是拓宽就业渠道。建立了就业信息供需网络,广泛收集县内居民就业需求和县内外企业用工信息,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专场招聘会,免费搭建双向选择平台。鼓励企业吸纳县内从业人员,探索建立以企业吸纳就业为衡量标准的税收减免、小额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等制度。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原国有、县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中“4050”人员、残疾人、低保家庭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800元/人;新招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1000元/人。抓好职业技能培训,将劳动年龄段未就业人员纳入城镇就业培训政策补贴范围,对在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并通过职业技能坚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健全劳动维权网络,重点做好农村转移就业人员的劳动维权工作。
二是鼓励自主创业。鼓励失地农民、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群体自主创业,除享受县鼓励全民创业优惠政策外,可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免费创业培训和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劳动密集型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符合条件的最高额度可达200万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符合条件的最高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其中,高校毕业生可达10万元、女性创业人员可达8万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给予全额贴息。
三是完善社保体系。进城务工人员可按规定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选择参保。落户于桃源工业集中区、扶养比在2%以下、参保率和缴费率在90%以上且签订了规范劳动合同的新开办企业,可申请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度试点。其中,用工在5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企业费率从14%起步,用工在2000人以上的企业费率从12%起步,每年增加1%,逐步过度到统一费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