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努力实现“住有所居”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4年04月22日 11:19 【字体:

  石门县将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2009年来累计投入资金4.5亿元,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5460套,建筑面积达25.4万平方米,有效改善了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让更多低收入群体圆了住房梦。

  一、全力筹措建设资金。针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重、资金需求多、收支缺口大的实际,该县采取“积极争取、足额计提、重点安排”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用足用活国家支持保障性政策,争取中央、省各类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2.7亿元;公积金增值收益计提风险金和管理费用的余额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5年来累计归集资金2100万元;按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足额提取廉租住房资金1400万元;在地方政府债券中安排1300万元支持保障房建设,努力缓解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

  二、创新资金筹措机制。为更好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该县按照“政府主导、财政引导、市场运作”的思路,成立保障性住房投融资平台公司,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与棚户区改造资金筹集使用工作。在公司运作过程中,县政府向公司投入注册资金 1.1亿元和注入土地600余亩,顺利完成公司的注册和增资工作。积极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土地供应、政府性基金减免、服务性收费优惠等各项政策,将所有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随项目一揽子划入公司名下,促进公司向投资实体、经营主体转变。利用金融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累计争取地方商业银行贷款8000万元,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共建共有产权廉租住房,截止2013年底平台共承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22个,提供保障房源3450套,解决了2780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

  三、严格资金规范使用。在资金拨付上,实行“房产部门申请,财政部门审核,政府审批”,层层把关,分级负责,拨付程序更为严格。在资金使用上,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封闭运行”,并按照项目预算、工程进度和资金支付管理要求,规范使用保障房建设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在监管措施上,财政、审计等部门强化账户进行监控,定期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监管力度得到进一步增强。同时,通过公开遴选保障房建设资金银行,变账户多头分散管为集中统一管,促进了资金的规范化管理。

  四、坚持住房阳光分配。保障性住房是一项民心工程,在分配住房保障性住房上,该县明确规定保障房分配原则、申请程序、审批流程和资金管理规定,推动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平、公开,确保弱势群体住有所居。严格界定准入条件,根据全县居民收入、住房状况,确定了保障对象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财产)的具体标准,定期调整,向社会公布。强化对象审核认定,完善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公示、复核制度,从城镇低保资格、残疾等级的审查认定抓起,排查摸底,完善台账,动态管理,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合理确定租金水平,依据地段、房型、面积等因素,参照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制定房租价格;对低收入群体租金补贴按照个人申请、分期审核、公平公开、直发到户程序公开操作。另外,根据承租人经济状况,灵活选择保障方式,申请购买承租房的全部或部分产权,以满足不同对象的多层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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