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试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
上半年,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受理首批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15人,其中市本级3人、武陵区1人、鼎城区4人、汉寿县1人、石门县1人、安乡县5人,预计首批发放贷款贴息10万元。
2013年底,常德市出台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实施办法(试行)》,对部分特困家庭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贷款贴息是指针对低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或因重大疾病、灾害影响贷款利息正常支付能力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根据其上年度实际所偿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额度,经规定程序申报、审核、审批、公示后,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部门预算中安排发放的贷款利息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对象为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收入家庭或因重大疾病、灾害等已影响其贷款利息正常支付能力的家庭,并同时符合:所购房屋为借款人家庭唯一住房,且属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家庭不拥有小轿车、商业性门面、经营入股或购买股本;在贴息申请日前,借款人无恶意逾期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行为;无其他违法行为。贴息额度根据借款人申报贴息期间可贴息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基数、家庭困难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实际贴息金额占可贴息利息基数的比例,最低不低于50%、最高不超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