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工伤职工住院费用可挂账结算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4年08月12日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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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起,常德市本级实行疑似工伤职工住院费用挂账管理。2013年,市本级已为3452名工伤职工按挂账管理制度支付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近2000万元,确保了参保工伤职工都获得了及时、安全、有效的医疗救治。但由于各种原因,区县(市)未启动挂账管理制度,参保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都是由用人单位先垫付或者是由工伤职工垫付,待工伤认定后再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政策结算。由此引发了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协议医疗机构的医疗监管难到位、部分用人单位由于资金困难导致参保职工工伤后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治等问题。为切实维护好参保职工的工伤权益,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市下发了《关于对参保单位工伤职工住院费用实行挂账管理的通知》。
从今年7月底前,各区县(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全面开展挂账管理,全市所有发生疑似工伤或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需在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不必自己先垫付住院费用,采取先挂账再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直接与医院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