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出台新规加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4年09月10日 10:18 【字体:

  近日,常德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扩面征缴、待遇政策、付费改革等方面的新政策。

  一是津补贴纳入缴费基数。进一步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缴费,津补贴将全额纳入缴费基数。以往行政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按基本工资征缴,今后津补贴全额纳入缴费基数。从2015年1月1日开始,统一实行向用人单位征收医疗保险费。原由财政代扣代缴医疗保险费的,一律改为参保单位申报缴费。

  二是新参保企业给予参保优惠。新参保企业难以承担全部缴费责任的,经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提出申请,在新参保的头3年,可以享受费率优惠:单位无退休人员的,按该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不超过20%的,按该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是实际缴费年限下调。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年限从不低于15年调至不低于10年。参保人员在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之前,累计缴费年限应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保费补缴费率同时下调,参保人员享受退休医疗待遇之前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以本统筹区上一年度社会年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补缴,补缴费率从9%下调到7%。

  四是建立起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从2015年1月1日起,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三级医院第一次住院1000元,第二次住院500元,第三次住院500元;二级医院第一次住院500元,第二次住院400元,第三次住院400元;一级医院第一次住院400元,第二次住院300元,第三次住院300元。


常德市出台新规加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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