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效益凸显
桃源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自开展以来,评审机制逐步健全,评审效益日益显现,对规范财政管理、提高资金绩效发挥了积极作用。近三年工作主要呈现以下四个特点:
1.评审项目“多”。近三年共评审项目1275个,送审金额达24.32亿元,审减不合理资金3.85亿元,综合审减率15.83%。其中,2012年评审项目469个,审减不合理资金1.55亿元,审减率17.09%;2013年评审项目423个,审减不合理资金1.02亿元,审减率13.27%;2014年1至8月,评审项目383个,审减不合理资金1.29亿元,审减率16.92%。
2. 评审覆盖“全”。一是评审项目全覆盖。改变了以前仅对30万以上的项目进行评审的“门槛”,对所有财政投资项目不分大小一律进行评审。二是评审资金全覆盖。包括自筹资金、捐赠资金、融资性资金等在内的建设项目,经县领导签字送达后,评审中心均进行了评审。三是评审监督全过程。从预算评审、施工中的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的签证认可,到竣工结算,实行全过程跟踪评审,使财政投资评审成为防止财政资金跑冒滴漏的最直接、最有效管理手段。
3.评审操作“实”。严格按照发改委批准的项目投资计划、设计图纸、送审预、结算书进行评审,严格控制建设单位的变更增补。在项目建设中如遇不可预见自然因素、外部环境变化及其他客观原因,确需调整变更的项目,要求建设单位严格遵循科学、节俭、高效、适用和及时的原则,按报批程序办理变更增补。同时,明确规定变更、增补、隐蔽工程必须有“五方责任主体”(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探、监理)和评审中心到场,确定工程量,做好现场签证。2014年,评审中心与教育局召开有关工程建设会议,确定了教育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增补工程认定制度,规定增补工程增补额度在20%以下的,除“五方责任主体”、评审中心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外,还要主管部门领导、分管县领导签字;增补工程增补额度在20%以上,必须经分管县领导、常务副县长签字。当前,其他行业单位的工程变更增补审批程序比照教育系统的执行,有效地规范了变更增补工程的认定。
4.内部控制“严”。在总结前几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评审中心建立了“四级审核”制度,即初审、复审、总复审、终审,确保评审结论客观、公正、合理。通过建立健全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了“评审中心工作流程”、“评审环节负责制”、“评审中心廉洁自律‘六不准’”、“项目评审通知单”等风险防控制度,明确了财政投资评审与资金管理业务股室的职责,构建起了“预算编制-财政评审-政府采购-股室拨款-国库集中支付-财政监督”的政府科学监管投资项目的流程。三年来,评审工作中没有出现任何违规、违纪和违法等不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