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四举措”强化政府采购
近年来,澧县政府采购规模逐步扩大,采购金额由2010年的1.58亿元增加到目前的4.46亿元,今年预计将达到5亿元。五年来,政府采购规模增长了2.8倍,共节约政府采购资金1.96亿元,资金节约率稳定在10%左右。为治理政府采购中的乱象,今年该县调整政府采购思路,以提高采购质量为突破口,四出力举净化政府采购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一是规范政府采购程序。以“阳光采购”为目标,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流程,注重精细化管理,从政府采购项目管理、编制标书、发布信息、组织开评标、组织合同签订到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加强政府采购环节管理,推行电子化评标,优化开标评标程序,提高政府采购的执行力和公开透明度。
二是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一律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细化到部门、单位和项目。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和进度划拨政府采购资金,堵住各单位自主采购的漏洞,对未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不予支付资金。
三是抑制招投标中的围标串标。采取不记名方式领取招标文件、唱标开标之后的资格审查、现场勘察投标保证基本账户开出等手段强化投标人信息管理,堵住串标、围标源头。加强对采购人提供的项目需求方案中门槛条件、技术要求、商务条款的审核;对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项目分别按五种招标方式制定标准化的业务流程和模板化的招标文件,细化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减少专家评审的自由裁量权。
四是严格“三段式”全程监管。建立事前、事中、事后“三段式”监管体系。事前,监管部门提前介入,组织专家科学论证,对采购计划进行优化,以满足工作需求为原则,严格进行资金审批;事中,同监察、检察、审计部门共同开标及评标现场进行监督,做到程序到位、合法和规范;事后,积极听取采购、监督单位意见和建议,并对其进行分析、整理、甄别、采购,作为进一步提高采购质量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