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农村危房改造惠民生
桃源县2011年正式启动农村危房改造。近四年共投入各类建设资金8150万元,完成农村危房改造3610户,惠及五保、低保、贫困残疾、因灾倒房及其他贫困人口12635人。
一、强化领导,分级负责。一是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县财政、民政、住保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为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县、乡、村一级对一级签订《农村危房改造责任书》,村与农户签订《建房协议》,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投入,保障有力。采取“财政拿一点、群众出一点、社会帮一点”的办法筹措建设资金。近四年,全县共投入各类建设资金815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565万元,县财政配套375万元,群众自筹和社会帮扶5210万元,确保了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三、公平公开,阳光操作。一是严把对象确定关。制定了《桃源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了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政策界限。二是严把申请审核关。严格按农户申请、村组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操作,实行村、乡(镇)、县三榜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严把建设标准关。县财政、民政、住保办等相关单位对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动态监管,对超面积、超楼层建房的对象及时取消援建。四是严把补贴发放关。在补助标准上,坚持一把尺子,一个标准,不搞优亲厚友和人情照顾。在资金发放上,验收合格后,将受助对象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县财政采取“一卡通”方式,将财政补助资金直接打卡到农户。
四、强化督导,确保任务。为确保任务完成,县财政、民政、住保办等部门组成督导组,深入乡镇和建房户进行督导。各乡镇采取普遍到户的办法,掌握建设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规范录入,完善档案。严格按照上级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要求,及时完成农户信息录入,收集资料,一户一档,装订成册,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