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三注重切实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自2008年住房保障工作启动以来,桃源县住房保障工作注重要素保障、注重群众利益、注重工程品质,克服了政策硬、考核严、任务重、推进难等诸多困难,住房保障建设不断加强、保障范围不断扩大。 (一)注重要素保障,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一是机制保障。成立了以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县政府每月听取一次保障性住房进度汇报,同时安排督查室与实事办,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实行每月现场督导,对进度与建设情况实行核实。
二是用地保障。对照县城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按照“就近选址建设”的思路,实行跨年度拟定项目建设计划,并进行用地储备。2014年的保障性住房用地在2012年10月份以前就已经提前落实到位。
三是资金保障。通过积极争取、充分利用国家有关政策,争取上级项目补助资金4.2亿元,通过廉住房共有产权、乡镇政府、教育、卫生、企业自主筹集到位资金2.01亿元,另有0.99亿元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由群众自筹到位。在资金监管上,县财政局设立了住房保障资金专户,对所有保障性资金实行 “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工程款按工程进度分期分批拨付,确保了资金安全运行和拨付及时。
(二)注重群众利益,满足群众安居需求
一是落实优惠政策减成本。严格落实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部分税费和行政性收费实行全免,同时,县内部门和单位的服务性收费也以最低限减半收取,降低建设成本,最大限度让利于民。
二是合理设置面积行方便。以被保障居民需求为导向,并按相关政策要求,将城市棚户区改造单套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公共租赁住房单套面积设置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廉租住房单套面积控制在50平米以内。
三是进行对象公示保公正。对保障对象实行“三审两公示”,并由居委会对保障对象实行民主评议、集中投票,确保了保障对象确定的科学性、严肃性和准确性。
(三)注重工程品质,保障工程建设质量
一是严把住房质量关。把工程质量安全放在首位,组织五方责任主体,共同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杜绝了质量安全问题发生。每个工程项目都安排有专人实行全程跟踪管理与督导,定期组织规划、质监、安监、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并专门设立了保障性住房督查组,对所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进行跟踪检查。2012年、2013年连续两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二是严把环境品位关。重视保障性住房小区的环境建设,提高保障性住房小区的环境美化、绿化、亮化水平,让广大中低收入家庭更好地享受国家改革发展的成果。
三是严把设施配套关。为方便群众生活,保障小区的给水、排水、燃气管道、供电线路和道路工程等一应俱全,小区周边的中小学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通过资源整合,实现了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