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2015年部门预算在九项改革上发力
11月18日,澧县全面部署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及预决算公开工作,从九个方面发力,确保预算编制科学完整、预算执行规范有效、预算监督公开透明:
1、全面实施预算公开。一是部门预算公开范围除涉密单位外的全覆盖,“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则还涵盖涉密单位;二是公开内容细化到“款”到“项”级科目,详细说明“三公”经费的具体开支情况;三是严格按照新《预算法》的公开时点要求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
2、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收入方面将收入预算由约束性转为预期性,不再单纯追求当年平衡,有超收,就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出现短收,就通过压减支出和调出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来弥补缺口;支出方面主要是抓紧研究中期财政规划管理,通过提前配置今后几年的财力,保障政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施政目标的实现,增强财政政策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克服当前支出安排缺乏长期规划的窘境。
3、清理规范重点支出挂钩机制。从2015年预算编制开始,一是清理与收支增幅或GDP挂钩的支出安排政策;二是继续把社会保障、教育等领域作为投入重点,优先考虑;三是改变资金切块的做法,实行“以事定钱”、“钱随事走”,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合理安排财政预算,注重“花钱”买机制。
4、推行全口径预算管理,目前,澧县在预算编制体系的完整性上还存在差距,下一步,将逐步构建全口径预算管理机制,通过规范收支行为、健全审批流程、明确权责,实现四部预算的“统筹统编、统批统管”。各部门(单位)在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时要将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提前告知部分或已形成固定基数部分纳入编制范围,列入上级补助收入;同时,还要将上年未用完指标纳入综合预算,列入上年结转收入,缩小预决算差异。
5、推进厉行节约。目前,澧县财政收入中低速增长将成为常态化,财政收支矛盾更加尖锐。因此,在编制预算时,一是把握两个“不超过”,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不超过2014年预算规模,“三公”经费决算不超过当年预算规模;二是严格执行上级各项纪律规定,接待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费用还将压缩10%以上。
6、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明确规定单位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县政府不实行救助原则。县财政根据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指标,评估各单位债务风险状况,对债务高风险单位进行风险预警,严控公益性建设举债,规范借新还旧行为。
7、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积极拓展思维,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一是合理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政府购买服务就财政而言主要是资金使用方式的变化。目的是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推广政府购买服务,不是新增一块财政资金,而是在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二是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牢固树立“办事不一定养人”的理念,一方面,不能将本应由自身承担的职责转嫁到社会力量而“养懒人”;另一方面,也要避免将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大包大揽,增加财政支出压力;三是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建设。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操作流程,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构建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及监督问责机制,提高透明度、公正性和规范性。
8、构建“六位一体”财政运行管理新机制。以信息化为支撑,加快推动绩效评价、资产管理、投资评审、财政监督、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与预算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有机结合,理顺和完善财政支出分配机制,把有限的资金用出效益来。今年编制部门专项和非部门专项的同时,必须先申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财政审核后才能纳入编制范畴。
9、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快支出进度,减少结余资金沉淀一直是人大、审计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焦点问题。对此,澧县各单位在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时,必须全额将结余结转收入纳入综合预算,新增的资金需求首先在结转收入中解决,否则,除建设项目资金外,县财政将全部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