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2015年力推“五型财政”建设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4年12月11日 16:30 【字体:

  一、优化公共收入体系,建设“税源型财政”。

  强大的财政实力是推进县域经济全面发展的物质基础,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处理好经济与财政的关系,不断优化完善以税收收入为主、非税收入为辅的公共财政收入体系,以“三量齐升”为目标,重点提升税收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

  1、大力培植优质财源。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助推四大工业园区的发展,以龙行天下、汇德电子、迪文科技、三特机械、博邦油脂、辣妹子食品等企业为支撑,力争2015年投入招商引资迈入新的台阶。用好用活“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的金字招牌,利用好连续三年每年6000万元的“重点县”项目资金,通过提升县域发展环境,吸引更多的上级扶持资金以及优质企业的入驻,按照“巩固一批、催生一批、培育一批、壮大一批”的思路,更好的支持创业型、创新型、生态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促进可持续发展。

  2、创新收入征管机制。积极推进“金财工程”建设,完善覆盖全县的社会综合治税系统,建立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税源档案。着力构建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的税收征管体系,加强零散税源征管,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做到应征尽征。积极推进纳税评估工作,建立健全分行业、分规模、分税种的纳税评估体系,不断提高财税征管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规范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范围,完善电子化征管体系,落实激励和约束措施,提升非税收入征管效率,确保应收尽收。

  3、创新融资平台建设。依托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项目,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适合于本县县情的融资平台。按照理顺职责、明晰产权、合理分工、规范管理的原则,整合政府“四资”,推进融资平台建设,力争2015年融资能力获得新的提升。

  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民生型财政”。

  坚定不移的推进“民生升温”工程,始终把改善民生、让群众满意作为财政义不容辞的职责,围绕建设和谐民生和幸福民生,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老百姓得到越来越多的实惠。

  一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从资金上落实财政的社会保障责任,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水平,优先保障养老保险、城乡低保、医疗保障、大病救助、保障性住房、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等生存性需求,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障力度。继续支持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扩大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标准。

  二是加快社会事业全面发展。贯彻教育优先战略,确保财政性教育支出稳定增长,大力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提高工程,推进义务教育资源优质均衡发展,切实巩固高中教育普及化成果,进一步推动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支持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贫困学生助学政策,足额安排助学贷款贴息所需资金,保证困难家庭学生的教育权利。大力支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加强城乡基础文化设施建设,大力实施文化精品战略,加大文化产业扶持力度,支持枫树风情园、九溪民俗文化、采菱村遗址等的保护传承。积极支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三是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所有劳动者的就业创业促进、保障、扶持服务体系,从体制和机制上促进社会成员充分就业。大力支持就业弹性大的服务业和就业潜力大的中小企业发展,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完善面向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特殊人群的就业援助政策,落实鼓励自谋职业、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

  四是大力支持统筹城乡发展。稳步增加预算内农村社会事业、基本建设和支农资金的投入,认真贯彻财政支农投入“两高于”的要求,加大预算外支农资金筹集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项目资金,形成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按照公共财政的保障目标,新增财力重点支持对农村社会保障、科教文卫、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和现代高效农业,积极支持推进中心镇建设,促进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先进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现代文明向农村传播。大力支持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

  三、全面深化预算改革,建设“法制型财政”。

  《预算法》有“经济宪法”之称,是财政工作的根本大法和“理财利器”。新的一年,我们将以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新《预算法》为契机,全面规范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管理和预算监督。

  一是落实全口径预算编制。2015年的预算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构成。编制范围涵盖全部的财政收入和支出,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四本预算”全部提交人代会审议。

  二是严格预算执行。增强预算刚性和严肃性,“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假列支”。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提高预算与决算的吻合度。

  三是完善预算管理。开展多种形式学习宣传新《预算法》,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认真领会法律和文件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执行要义,切实增强财经法治意识,进一步规范理财行为,防范财政风险,实现有效监督,提高资金效益。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加大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财经各项纪律和政策,确保每一笔财政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

  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建设“绩效型财政”。

  牢固树立““用钱必问效、问效必问责、问责效为先”的原则,加强资金管理,破除“撒胡椒面”现象,确保每一笔资金都用在刀刃上。

  一是完善预算绩效评价机制。将预算绩效管理有机融入到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的每个环节,在管理上形成一体化,最大可能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所有由县级财政安排的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专项资金都要申报预算绩效目标。引入专家审核机制,加强项目论证和审核,特别是加强对重点项目的论证和评审,评审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前提和依据,并随单位预算一并批复。

  二是强化预算绩效的运行监控。充分运用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手段,加强预算执行的跟踪监控,重点加强对500万元以上的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跟踪监控,监控预算支出是否符合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目标,在预算支出绩效运行与原定目标发生偏离时予以纠正,情况严重的,暂缓或停止该项目的执行。逐步完善绩效评价主体,合理运用评价方式方法,建立预算安排与绩效评价结果有机结合机制。将2014年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是创新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方式。推动专项资金有效整合,建立分资金与建机制相结合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资金安排上推广以奖代补、奖补结合、竞争立项、招标立项、政府购买服务等新办法新机制。资金使用上加大力度推广代建制、财政现场代表制、报账制等全过程控制措施,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

  五、推进多渠道监管,建设“透明型财政”。

  探索多渠道监管手段,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创新信息化平台,提升监管能力;不断推进预算公开,接受外部监督,形成“大监督”格局。

  1、推进预算公开。一是做到全面公开。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公开,部门预决算全部公开,“三公”经费、政府采购情况、债务情况等也要实行公开。二是全过程公开。财政政策要及时公开,预算从批准、执行、调整,直到决算要全过程公开,对预决算公开过程中社会关切的问题,要规范整改、有效回应。三是可操作性公开。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部门预决算要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将预算信息以方便获知的传播形式、通俗易懂的文字表格公之于众,形成阳光、透明的信息公开格局。

  2、健全监督机制。将财政监督贯穿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之中,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衔接的大监督体系。起草制定《财政财务管理办法》,将从预算编制、收入征管、国库管理、政府采购、财政监督、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方面,对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全面完善,扎紧支出管理控的篱笆。

  3、完善信息化机制。完善国库动态监控系统,依托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电子平台,推进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完善公务卡结算改革工作,实现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管理实时监控。规范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实现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全覆盖管理、一体化运行。进一步紧跟新兴媒体发展趋势,完善充实微信公众号等的内容,更广泛的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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