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五举措促政府性投融资平台“双转型”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5年04月17日 15:34 【字体:

  近日,随着《澧县国有投资建设公司管理意见》、《澧县国有投资建设公司人事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澧县国有投资建设公司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陆续出台和相关配套改革到位,澧县的5大投融资平台统一改制为5个国有投资建设公司,按照经营市场化、管理去行政化的要求,自主经营,由过于依赖财政性融资向政府引导市场化融资转变,由偏重于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向产业性投融资转变。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意见》(中组部〔2013〕18号)的要求配备公司领导层,依法委派或聘任管理人员。

  改革薪酬制度。对公司的工资总额实行上限控制,以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人均收入(含五保一金)为标准,董事长年度薪酬不得超过5倍,其他人员年度薪酬不得超过1.5倍。推行公司负责人年薪制,分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

  规范财务核算。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划分政府与公司的偿债责任;理顺核算关系,以独立的会计主体按企业会计制度建帐核算损益。

  优化发展环境。积极支持公司发展,对公司申报的审批和服务事项开辟绿色通道;主管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帮助解决经营发展中的困难,不参加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活动;依法依规减免公益性投资建设项目的县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

  健全监管机制。明确监管主体。县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履行出资人职责;实施预算管理。公司根据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建设项目和拟定的自营项目编制年度预算,方案报县政府审查,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后执行;规范用工制度。实行劳动合同制或劳务派遣制,用工数量以上年度统计年报数为基数实行总量控制,经国资中心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应聘到公司的原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按组织人事规定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严格绩效考核。按照考核细则年末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与奖惩;强化审计监督。县审计部门每年对公司上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审计结论作为对公司负责人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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