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本级出台职工医保特殊群体重特大疾病保障政策
为大力推进民生升温,缓解特殊困难群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6月3日,常德市本级出台《职工医保特殊群体重特大疾病保障试行办法》。四类特殊群体患重大疾病时,每年最高可以报销10万元,从发文之日起执行,今年1月1日至发文之日符合规定的费用,可纳入当年度支付范围。
一是明确保障对象。重特大疾病保障的主要对象为以下四类人员:1-2级残疾人员;1-4级伤残人员;失独家庭人员;孤寡老人。
二是明确支付范围。享受基本医疗、大病互助、公务员补助等医疗待遇后,参保职工个人负担的,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用;以及虽未纳入政策范围,但经统筹区内医疗专家确认,确属病情所需的住院自费费用,可以纳入特殊群体重特大疾病保障基金支付范围。
三是明确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个人负担3000元以上的,在重特大疾病保障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支付费用的90%,基金实际支付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年10万元。
四是明确支付流程。纳入重特大疾病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职工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余下部分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予以报销。重特大疾病保障基金通过市财政补助和职工大病互助费结余额筹集。筹集额不足或当期运行出现缺口时,由市财政追加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