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完善五项机制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
一是完善协调联动机制。按照“统筹规划、逐步纳入、分类监管、上下联动、整体推进、注重实效”的工作思路,建立了县政府统筹实施,财政部门牵头落实,职能部门积极配合的监管格局。成立县乡财政资金监管领导小组,明确各业务股室和乡镇财政所资金监管联络员,定期组织业务股室和财政所负责人召开工作会,通报对各乡镇资金下达情况,研究和解决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每季度召开一次乡镇资金监管联络员会议,总结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成绩与不足,对存在的问题予以督促落实整改。
二是完善履职问责机制。按“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细化财政局业务股室和乡镇财政所的管理职责和任务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职责的规定》,强化财政所作为“最后一关”的监管职能,严格对支出原始凭证、签批手续和程序监督落实到位。明确乡镇财政所对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责任,对项目支出严格财务管理,坚决实行合同制、招标制和正规发票报账制。
三是完善公示公开机制。财政局负责公开公示工作的统一指导。乡镇财政所负责联系、配合和督促乡镇有关站所、单位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通过政(村)务公开栏、政府网站、语音电话、手机微信、宣传资料等形式将乡镇财政资金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公开,其中乡村基本支出经费向全体干部职工公开;项目建设资金、财政补助性资金向全社会公开,公开公示时间必须在7天以上。
四是完善抽查巡查机制。按照“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的原则,系统开展抽查、巡查、检查工作,确保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不留死角。在监管实践中,财政补助性资金以抽查为主,对补贴项目和行政村的抽查面达到100%。项目资金以巡查为主,通过审计账表、实地勘查、走访群众的方式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主要看资金信息是否及时告知、资金安排是否符合政策、资金拨付是否遵循计划。县财政局督导和检查乡镇财政所抽查巡查工作情况,对抽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县局统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严格按政策规定认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核查和通报,有效地提高了乡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是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制定实施了《桃源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绩效考评办法》,结合乡镇财政收支总量与重点、资金性质、结构与效益,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绩效考评,每季度出具一份绩效评价报告。重点分析收入、支出、债务增减及资金使用绩效等,定期下达《绩效考评意见书》。县财政局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调整和完善有关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办法,逐步实现资金分配与绩效考评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