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加强绩效管理,规范政府购买服务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5年11月10日 09:37 【字体:

  近日,石门县出台的《石门县政府购买服务操作规程》中进一步强化了绩效管理的作用,将进一步把财政资金用对、用好、用活。这项规程将充分发挥好财政资金的积极作用,规范好政府购买服务的流程,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

  一是抓好绩效评价。一方面在项目实施前,要求购买主体围绕购买服务专业方法、需求评估、成本核算、质量控制、绩效考核、监督管理等环节,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研究制定相关质量标准,建立科学合理、协调配套的购买服务工作流程。另一方面在项目完成后,要求购买主体、财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对购买服务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结算购买服务资金、编制以后年度项目预算等内容的重要参考依据。财政部门根据承接主体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建立信用档案,并逐步建立信用管理体系。

  二是做好信息公开。政府购买服务有关信息,由财政部门和购买主体分别通过石门财政信息网、政府采购网和各购买主体部门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实现了事前、事中、事后面向社会的全程公开:首先是财政部门会同民政、工商管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每年3月底前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具备承接公共服务资格的社会组织、企业或机构目录等基本情况;其次是购买主体通过部门门户网站、政府采购网或指定的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告购买结果、合同执行、跟踪督导情况、绩效评价方案等信息;最后是购买主体、财政部门通过门户网站、指定的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开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承接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履行合同和提供服务情况、绩效评价结果、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工作经验交流等信息。并且对购买金额大,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项目还建立了专项机制,通过举行听证会等方式来让社会公众知晓并参与。

  三是落实监督管理。一方面规程中强调了财政部门协调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政府购买服务全程进行监督检查,对购买主体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预算执行、资金绩效、信息公开、财务会计核算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规范、合理使用,防止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等现象发生。并且,财政部门还协调民政、工商管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社会力量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资格进行监督和检查;另一方面规程明确要求了购买主体应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及时对专业服务过程、任务完成和资金使用等进展情况实施跟踪监督以及承接主体应当建立内部监管机制,明确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加强内部调度和审计,保障合同如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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