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整合财政资金 扶持农业发展
1、严格落实耕地力保护补贴。切实做好耕地里保护补贴审核发放工作,补贴资金采取“一卡通”方式直发农户。对已做为畜牧水产养殖场地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再给予补贴。
2、探索实施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积极推进“财银保”试点;继续扶持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采取贷款贴息,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利息给予30%补助,进一步完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在新型农机具购置、重大技术推广、新型生产经营方式探索等方面制定具体扶持办法,着力形成粮食适度经营规模经营政策扶持长效机制。
3、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县财政安排水稻集中育秧资金600万元,按每亩秧田1500元标准对专业化集中育秧主体进行补贴。安排粮食生产专项资金200万元,用于高产创建、专业化防治、测土配方施肥等方面;安排粮食品质提升工程专项资金300万元,用于耕地修复治理、特色优质稻米基地建设、产品开发及推广方面;安排国家粮食统计数据监测点专项资金50万元;安排新型职业农民主体培育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职业培训、技能培训、观摩学习等方面;对乡镇千亩高产创建实行以奖代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