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五举措推进“助保贷款”助力老有所养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6年05月04日 00:00 【字体:
  津市市针对老工业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多、无力续缴养老保险费,以及被征地农民参保愿望强烈但部分困难群体无力参保等现状,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政策,第一期有166名养老保险缴费困难人员享受了1-3万元的助保贷款,助保贷款总额331万元,撑起特困群众的参保梦。享受助保贷款的人员中有128人办理了退休手续,开始享受待遇,实现了老有所养。津市市推进助保贷款工程中落实好五项举措: 

  一是财政贴息。助保贷款由市财政负担助保对象3年的借款利息。财政部门一方面协商承办银行提供助保贷款,一方面积极筹措资金用于助保贷款贴息,第一期安排贴息资金20万元,为助保贷款的实施提供了资金保障。 

  二是明确范围。为保障确有需要的特困群体享受到助保贷款,文件明确了助保的范围和对象。明确民政部门确认的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被征地农民中第三年龄段一次性参保缴费困难人员等7类人员,可以申请助保贷款。 

  三是优化流程。以方便群众为原则,优化、简化工作流程。助保对象只需要到社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证明资料,再由乡镇街道劳保站向助保协会申报审核,审定后由助保协会办理贷款手续,助保对象签订借款协议、委托扣还借款协议。贷款资金直接从借款专户划转到基金收入户,不得提取现金、不得挪作他用。经办机构根据助保对象委托协议签订的金额每月从养老金扣款,归还给贷款银行。 

  四是加大宣传。采取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挂图、电视专栏宣传等方式,确保助保贷款政策传达到确有需要的困难群众。 

  五是强化审核。由社区进行初审,明确乡镇街道社区的主体责任,再由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组成助保协会,严格按政策进行审核认定,最后报分管市长审定。层层明确责任,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贴息资金、助保贷款实实在在的用到无力续缴社保费的特困群众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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