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财政全力支持保障服务重点项目建设
2016年,常德市财政局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保重点、强管理、优服务,积极保障和服务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为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保驾护航。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总会计师牵头任组长,经济建设科、融资核算中心、PPP中心、投资评审中心、行政许可办、预算科、办公室、重点项目涉及相关支出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明确成员科室(单位)职责,凝聚合力共同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确保不因财政失职而影响重点项目建设进程。领导小组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局机关每月局务会议对保障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压实工作责任,办公室在月末开展督促检查,并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促进工作落实。
二、加大重点投入,保障资金需求。一是加大财政投入。1-11月,全市累计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6.78亿元,较去年增加87亿元,增长25.62%,交通运输、住房保障、农林水事务、文化体育与传媒、教育、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重点项目主要领域支出占比进一步提升。在服务园区攻坚上,兑现了2015年度新型工业化考核和1115工程政策奖励、标准化厂房建设奖补资金5275.7万元,并从孵化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培育等方面支持推进国家级高新区创建,扶持了大湖股份、金帛化纤、德人牧业等一大批重点项目建设。在支持城镇发展上,拨付城市提质建设资金2亿元、海绵城市建议资金4亿元、沅澧快速干线建设补助资金1亿元,大力推进城市提质、交通提速。在支持旅游产业发展上,整合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发展及文化名城建设专项资金等9000万元,支持全市旅游、文化产业发展。特别是为支持桃花源景区建设,市财政安排1.2亿元用于桃花源景区“6+1”项目补助、充实文旅投注册资本金等。二是规范融资筹资。继续深化市本级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起市场化的投融资模式。坚持政府性债务资金专款专用,严控新增债务,政府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公益性项目融资必须经债务风险评定和规范性审核后方可实施;按照上级统一部署,逐步将政府一般债务、专项债务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2016年市本级圆满完成市人大批复的融资计划190亿元,较好地保障了重点项目建设和还本付息资金需求。通过融资渠道,市本级重点保障了柳叶大道西延线、穿紫河综合治理、石长铁路城区改线等重点项目建设。此外,积极向上争取市本级置换债券资金131.59亿元,比年初计划数增加18.54亿元,预计全年将完成置换128.52亿元,有效降低存量债务利息支出,节省更多的资金投入重点项目建设。三是推广PPP试点。积极推进PPP融资模式,助推广重点项目建设。市本级成立管理机构PPP中心,完善了管理机制,建立完善了PPP项目库,我市进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系统项目库的项目30个,总投资304.9亿元,全市已落地PPP项目7个,总投资51.04亿元,目前市本级投资25.44亿元的常德沅江过江隧道已经开工建设,投资3.25亿元的常德污水净化中心PPP项目即将动工。
三、优化财政服务,推进项目实施。一是加快支出进度。对上级下达的涉及重点项目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加强上下对接,开辟资金下达“绿色通道”,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马上就办、不作滞留。对部门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建设资金,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审核拨付。在此基础上,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坚持按政策规定,该收回的全部收回,共调整6800万元用于其他急需重点项目建设。加强融资资金管理,对投融资公司的每一笔付款均进行了网上审核,全年共审核项目收支21235笔,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及时拨付。二是推进评审提速。针对全市重大民生项目、城市提质改造项目,开辟了评审绿色通道,组织专业评审技术人员主动服务,对项目逐个进行梳理,通过现场勘查、工程量计算、市场询价等专业技术手段,全面服务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在服务桃花源景区“6+1”项目上,我们克服项目建设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集中力量服务项目评审,采取现场察看、周边走访、采取资料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实行专业人员24小时全程现场跟踪服务、加班加点,快速推进项目评审。1-11月,市本级共完成评审项目1089个,评审金额143.04亿元,审减金额23.51亿元,综合审减率16.44%,有效提高了财政投资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三是落实优惠政策。参与出台了《常德市帮扶工业企业十条》及实施细则,从落实企业减负政策、降低涉企中介收费等方面为重点项目工业企业雪中送炭。全面推开营业改增试点,预计全年“营改增”为全市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减负12.14亿元。在2015年取消、暂停、免征、降标76项减负9000万元的基础上,再次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规范,从今年3月20日起,先后分4批取消、停征14项和降标38项涉企收费,为市本级工业企业和重点项目减负约5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