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全面实行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7年04月18日 00:00 【字体:

  2017年3月起,鼎城区地税局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单位非财政统发人员及临时工)的工资薪金收入和由本单位支付的其他所得(劳务所得、稿酬、利息等)按照相关规定与财政局进行联合控税,个人所得税实行全员全额代扣代缴 

  一是单位自主申报缴纳。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所有所发工薪的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补贴、自筹各发补助、各项考核奖金及单位支付的其他所得等,由单位财务部门按月计算并自行代扣干部职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于次月15日前将所扣税款统一向区地税局主管分局申报缴纳,做到人员不漏、项目不漏、金额不漏。 

  二是地税财政紧密协作。建立经办人联系制度,财政局、地税局各相关股室积极配合、协调沟通,搞好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财政局向地税局提供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信息,便于分析比对,源泉控管。督导各行政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申报扣缴工作。地税局应安排专人搞好全员全额个人所得税申报辅导的各项工作,及时解决扣缴、申报、入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是财政严格代扣代缴。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每月可以通过网上办税厅或地税局任何一个实体办税大厅申报缴纳。如有未申报情况,地税局在申报期过后5日内将未申报详细情况书面报告给财政局国库股,财政局相关股室给予预警告知。未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各行政事业单位,地税局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后,提供数据,由财政局预算股及其他相关股室核减相关单位相应经费,作为税款缴纳入库。同时,地税局对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根据《税收征管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给予未代扣代缴金额相应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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