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三项计划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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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7年11月17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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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澧县出台政府投融资管理暂行办法,成立澧县投融资管理工作委员会,提出编制投资计划、融资计划和偿债计划,并将年度计划列入当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草案,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县投融资委将政府融资计划和融资项目下达给各投融资主体。各政府投融资主体总投资规模应当按照县投融资办批复的计划执行,不得超计划实施。
投资计划:每年第四季度,县发改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社会发展目标、政府财力和政府债务总量,提出政府性项目总投资规模,并根据项目轻重缓急、投融资主体融资能力和当年计划实际执行情况,科学合理编制下一年度政府性项目投资计划,经县投融资办审查后报县投融资委审定。
融资计划:每年第四季度,县财政局根据当年政府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政府财力、偿债计划以及投融资主体的融资能力,结合县发改部门编制的下一年度政府性项目投资计划,科学编制下一年度政府性项目融资计划,经县投融资办审查后报县投融资委审定。
偿债计划:每年第四季度,县财政局根据下一年度存量负债还本付息需求,结合县本级财力、土地出让情况、国有资本收益等,形成政府偿债计划,经县投融资办审查后报县投融资委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