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财政四项保障落实人才引进激励机制
今年以来,津市市围绕加快人才集聚发展、激发人才创造活力和提供坚强人才支撑,创造性推出了一系列利于人才引进的激励机制,以助推津市市澧水流域现代化中心城市建设。津市财政积极落实四项保障,确保这一激励机制落地开花结果。
一、落实人才开发专项经费保障。积极兑现引进、培养人才的政策,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市人才办提报项目审核落实相关人才政策,将2018-2022年引进人才专项经费列支年初预算,鼓励高级人才积极来我市创业、就业,积极促进人才工作发展。机关事业单位新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给予5000元/月的工作补贴;新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给予3000元/月的工作补贴;新引进具有国家“双一流”高校(或“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给予2000元/月的工作补贴;新引进具体其他“本科一批”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给予1000元/月的工作补贴,一月一补助,连补五年。
二、落实各类人才购房补贴资金保障。保障各类人才在津市工作满5年、且续签5年服务期协议、并在本市内购买商品房用于本人居住的,给予相应的购房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新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20万元;新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10万元;新引进“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8万元;新引进其他“本科一科”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5万元。
三、落实人才机制保障。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参照外市经验做法,结合津市实际,明确部门内部分工,配合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津市市2018-2022年人才引进工作规划》的工作责任。积极做好经济金融、财政审计等领域内专业技术水平居省、地级市前列,具有带头和示范性作用明显的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工作,引进有相关意愿前往津市工作的硕士以上学历并获得高级专业职称的专业人才。
四、落实资金监管保障。制定人才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监督检查、信息公开等工作建章立制,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联合国土资源局、房地产管理局等相关部门,通过对于“两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的管理,管控各类人才购房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加强经费监管,加快预算执行,积极开展资金投入与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