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财政四举措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省、常德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政策,津市财政坚持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撬动作用,加大投入力度,有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一、确保资金投入,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加强预算统筹,对现有支农资金项目进行梳理,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统筹中央、省、常德市各类支农财政资金,安排一定比例用于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此外,认真研究中央、省财政各类支农政策,积极包装申报项目。同时做深做细项目库,推动乡村振兴工作提质增效,自2018年8月以来,争取项目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和群众自筹资金2.3亿元投入乡村振兴首胜之仗。
二、改善支农方式,强化资金引导作用。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持续加大力度,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村投入比例。探索盘活农村闲置资源资产的路径和方式,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引导更多工商资本、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因地制宜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完善支农政策体系,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加持续稳定的资金来源。
三、发挥财政职能,推进农村综合改革。重点围绕“一环两片”开展办点示范,全面推广“绿色存折”制度,实施农村改厕10000口,体质升级绿色庭院5651户,整治“空心房”1492户1000亩。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广扩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试点,促进农民增产致富。
四、严格资金监管,确保规范有效运行。规范资金使用和拨付程序,明确监督检查部门和责任追究部门,推进农业项目和资金监管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农业项目效益评审机制,制定和完善相关评审指标体系,确保农业资金投入发挥应有效益。强化责任追究,按照“谁负责、谁担责”的要求,在质量与效益上强化项目申报、审批、实施、管理负责人的责任,对损害群众利益、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坚持“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