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财政局:“五指发力”奏响乡村振兴保障曲
近年来,澧县财政将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力支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不断强化资金管理,精准施策保障资金使用质效,全力支持乡村振兴。
组织发力,成立专班管起来。为确保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落实落实,澧县财政局成立了“财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分管农业农村工作领导任副组长,农业农村股、预算股、国库股、综合股、监督股等股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于农业农村股。同时出台了《澧县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支撑方案》,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财政局内部各股室(单位)相关工作职责,有力保障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制度发力,“规矩”意识立起来。2021年,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相继联合制定了《关于印发<澧县财政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澧县财政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财政报账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印发<澧县财政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印发<澧县财政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通过抓好整章建制工作,制度管理力度得到进一步强化,切实做到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全流畅有制可循、有章可依。
投入发力,资金保障强起来。始终牢记支农工作政治责任,将加强资金投入和保障资金投入质效摆在首位,坚持焦点不散、靶心不变,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努力提供财力支撑。今年,县本级预算安排衔接资金3000万元。2021年澧县实现土地出让收入14.52亿元,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13.54亿元,土地出让收益1亿元,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支出0.8亿元。2021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达到5.58%,当年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达到82.73%,两项指标均超过上级考核要求,尤其是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超上级考核要求52.73%。
管理发力,支出进度快起来。坚持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建立支出进度通报机制,在确保各项支出依法、合规、有效的前提下抓好支出执行进度,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质量。2021年底,澧县到位中央、省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406万元,实行支付5406万元,支付率达100%。资金全部用于乡村振兴事业,无资金挪用、挤占情况。截至2022年5月底,中央下达澧县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170万元,分配率达100%,已支付1266万元,支付率达58.34%。
扶持发力,产业发展兴起来。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563万元,省级财政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650万元,市级财政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93万元,共实施到项目413个,到户改厕12000多个。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项目的资金比例为57.07%。所有中央、省、市县的衔接资金项目,均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严格执行了公告公示制度和绩效管理要求,对项目的实施和报账进行常态化监管,确保了项目工程质量达标和支出进度,充分发挥了各级衔接资金的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