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财政:管财循规矩 理财提质效
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桃源县财政局不断优化管财理财机制,靠改革强管理,向管理要效益,用严谨规范的制度建设,引领财政运行走上科学规范、讲求绩效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一、实施大统筹,完善预算管理制度。
一是预算安排确保公平。《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意见》规定,对普遍安排的项目,根据乡镇行政面积、农业人口、村居个数、困难程度等因素进行精准测算、科学分配。对非普遍安排的项目,财政在安排乡镇解困资金时要作为“抵减因素”统筹考虑。二是方案拟定科学精准。主要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制定要认真开展前期调研制定,并需提前向分管县领导、常务副县长、县长汇报和审批。纵深推进专项资金实质性整合,落实“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三是资金拨付实现直达。贯彻国库集中支付理念,财政资金运行由“层层转”变为“直通车”。《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分配拨付管理的通知》规定,上级项目资金已明确到具体项目和单位的,由财政部门直接下达到用款单位。需由主管部门考核验收的项目,财政部门将依据主管部门考核验收结果拨付资金。上级项目资金未明确到具体项目的,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方案。四是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用好“事前评审+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的“三把绩效利剑”,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对县本级一级预算单位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与县人大、审计部门密切联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适当调整预算;收回专项结余资金以及违规开支资金。
二、着眼好操作,建立支出标准体系。
一是对接上级规定。对于中央和省市已出台的各项管理规定,我们在开支范围、支出标准、管理举措、纪律要求上与上级保持一致。如先后印发了《桃源县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桃源县县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桃源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等,并且把规范性制度文件汇编成册印发给各乡镇和预算单位,确保上级关于财政管理的要求在我县得到不折不扣落实落地。二是满足实际需要。日常财务管理中,有些支出是必然发生的却没有现成的标准,我们在充分调研后予以明确。
三、立足紧日子,贯彻厉行节约精神。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九条规定”精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要求,从预算源头持续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重点、非刚性、非急需支出,预算编制均严格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
四、坚持严基调,整肃财务管理秩序。
突出管用实用原则,明确相关禁止性规定,给制度纪律“带电”,强化制度的刚性和约束力。一是严格账户管理。将分散在各业务股室管理的财政专户全部收归国库股统一管理,建立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对各单位的专用银行账户进行三个轮次清理甄别,只保留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明确要求设立的专用银行账户。上级有明确要求必须开设实有银行账户的,经县政府审批同意后予以继续保留,其银行账户预留财政部门业务印鉴。二是严格单位支出管理。对由单位管理的专项资金,财政部门重点审查支出是否符合规定、支出方案是否公平公正、是否按县人民政府审定方案实施。严禁预算单位无预算、无方案、无审批向其他单位和乡镇直接拨付资金。严禁随意动用财政资金资助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企业和个人。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在国家统一政策之外自行设立津贴补贴项目,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三是严格乡村财务管理。定期组织乡村财务人员培训,强化乡村财务督察,严禁乡村无计划、无预算、无资金来源安排支出,不得超承受能力组织实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