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推出四项举措打造“阳光采购工程”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0年09月30日 09:02 【字体:

  郴州市政府采购办日前举行市直机关单位2010年度第一批公务用车招标会,将市直各单位所需采购公务用车统一归集,以公开招标方式,由市财政统一组织面向生产厂家实施集中采购,此举一次性为财政节约资金50余万元。这是该市财政局创新政府采购模式,强力推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商淘汰制度、实行公务用车统一集中采购、建立公务用车消费系统网络管理统一平台和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等四项重大改革举措的一个缩影。

  针对政府采购领域中遇到社会普遍反映政府采购价格高、效率低、难监管等新情况新问题,郴州市财政局积极构建政府采购竞争机制、强化监管、提升服务,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实现精细化、科学化、透明化、高效化。一是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商淘汰制度。即在本年度对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公开招标时,对上年度中标的供应商和服务商实行必须至少淘汰一家的制度。凡是按照《郴州市政府采购诚信考评办法》进行考评不及格的、不按《投标承诺书》承诺在协议和定点期内有价格和服务有效投诉的、协议供货和服务交易额不足而没有市场竞争力、难以满足单位采购工作需求的,都将予以淘汰,解决了以往定点供应商“吃皇粮”的问题。同时,实行价格和服务公开透明,接受采购单位、同行及社会各界监督,一旦价格和服务投诉成立,供应商面临的就是淘汰和处罚,解决了长期困扰的反映价格高题。二是实行公务用车统一集中采购。将市直各单位所需采购公务用车统一归集,以公开招标方式,由市财政统一组织面向生产厂家实施集中采购。从而节约财政资金,改变以往单位自行购车凭个人喜好顶额购置,甚至铺张浪费、互相攀比、贫富不均等不公正现象,并推行公务用车使用权与配置选择权相分离。三是建立公务用车消费系统网络管理统一平台。利用现代网上办公手段,对每台公务用车建立统一户口,并对其每一次维修、保险、加油等消费建立起消费档案,供各用车单位、监督管理部门及社会各界在线即时监督。由事后监督管理向事前及事中即时监管转变,且管理更为精细科学,具体到每台车、任何时间的每次消费、每次消费的具体项目配件的价格都尽在掌握;监督更为透明到位,该系统做到管理对象、数据采集、监管监察全覆盖,为各用车单位和监管部门提供各服务商和各种项目的即时价格对比,同时对维修等项目设置由物价部门的审核认证制度,不仅用市场规范,也让价格确认职能归位;操作更为简单高效,该系统对公务用车消费的各个环节,从申报、价格审核认证到备案、出单报账等都是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各单位、服务商及监管部门,足不出户,轻点鼠标,即时办理,大大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此外,制定《郴州市公务用车消费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对系统的使用、程序、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作出明确规定,不仅实现公务用车定点消费管理成本的降低、手续的简化、效益效率的提高,而且社会公众通过系统查询全市所有公务用车的消费情况,引入社会监督机制,从而更好地对公务用车定点消费活动起到监督的作用。四是实行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制度。将由财政全额负担的当年必须完成的采购项目列入预算,同时,对没有列入预算的项目实施计划管理,形成以预算制定采购计划、按采购计划执行采购活动的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模式,充分利用采购预算和计划实施资源整合归集,发挥政府采购规模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防止随意采购、重复采购等浪费现象。据统计,今年1-7月,全市共完成政府采购规模6.7亿元,节约财政资金6700万元。


郴州推出四项举措打造“阳光采购工程”

9978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