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财政局召开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座谈会
为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近日,永兴县财政局牵头召集县内金融机构召开了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座谈会,专题研究财政资金管理业务工作有关问题。县财政局、人民银行永兴县支行和县内各金融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就该县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讨论,并就今后的工作形成了共识并达成一致意见。
当前,该县财政部门、金融机构在资金缴拨、账户管理等业务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财政资金划拨有关信息录入不完整、资金拨付不及时,个别金融机构押单、收取账户维护费和跨行手续费、销户困难、回单送达不及时、收入不及时入账、接库时间太早等问题。对此,与会者通过仔细分析研究,最终提出并讨论通过了分别对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几点迫切要求。
一是关于对财政部门的要求。财政局各业务股室要进一步加强与各金融部门的业务联系和沟通,及时将财政管理相关业务政策、制度和财政票据、资金管理办法的调整变化情况传达到各金融机构,更好地形成密切配合、共同监管的格局;加强各类财政资金缴拨业务凭证资料的日常使用、传递、监管,确保当天开出的缴拨款凭证当天送达各金融机构;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缴拨和票据管理规章制度,真实反映各项财政资金缴拨款情况。不得有向各金融经办机构更换缴拨款凭证、更改缴拨款日期的行为,以便于人民银行对各金融经办机构是否存在压库行为进行准确检查。
二是关于对人民银行永兴县支行的要求。人民银行永兴县支行要加强协调和监管,针对财政资金管理业务中存在的有关问题,严格执行相应的制度,并对各金融经办机构存在的问题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督促各金融经办机构及时整改到位,对严重违背财政资金管理的金融经办机构要按照相关制度从严予以惩处;由人民银行永兴县支行牵头,定期召开财、行、库业务联系会议,专门研究解决资金划拨、凭证传递、账户开户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服务质量改进等方面问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益。
三是关于对县内经办财政资金的金融经办机构的要求。各金融经办机构要根据财政局各股室(单位)提供的资料如实录入银行清算系统,详细打印出付款、收款单位名称及付款项目等,以避免收款单位收入无法确认入账;各金融经办机构之间要加强业务沟通,规范业务操作并形成制度,加强财政资金划拨业务过程中涉及信息传递方面的录入、接转和传递等基础性工作,从而保持拨款信息传递的一致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业务信息公开力度,在调整政策、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规范时,及时通报财政部门和业务单位,以便于财政部门和业务单位工作人员随时掌握有关信息,及时调整办事程序,有效提高办事效率;加强业务回单的传递管理,及时送达业务回单,并把回单与日清单一一勾对,确保回单齐全无误;进一步加大向上协调力度,争取取消或降低收取账户维护费和跨行手续费;及时撤销不必保留的银行账户,财政局各股室(单位)提出申请销户,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及要求,各金融经办机构要在三天内办好销户手续;对于长期未使用的账户(休眠账户),且预留印鉴遗失,由财政部门提供账户撤销及余额处置证明后,各金融经办机构应准予销户。各金融经办机构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银行收到付款凭证后,要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理好相关业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若不遵守执行,按《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在办理现金存款业务时,各金融经办机构使用“三联单”,存款人(单位)、收款银行、收款单位各执一联。
此次座谈会的召开,有效促进了该县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逐步健全和业务工作流程的进一步优化,为全面加强该县财政、金融业务的精细化管理,不断提升财政、金融工作的管理绩效和服务水平提供了有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