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规范涉税财物价格认定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1年10月19日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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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南省桂阳县出台了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对涉税财物价格认定行为进行规范,以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和纳税人合法权益。
该县要求,税务机关在纳税评估、税款核定、税务稽查、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过程中,对价格不明、价格有争议的涉税财物,由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具有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的价格认证中心依法进行价格认定,对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可委托上一级价格认证中心进行认定。价格认证中心根据涉税财物的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按照适当的价格认定方法,进行价格认定并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该结论书经税务机关认可,可作为计税或确定抵税财物拍卖保留价、变卖价的依据。纳税人、税务机关对价格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价格认证机构申请复核裁定。涉税财物价格认定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纳税人收取任何费用,其经费由县财政按照涉税财物价格认定总额的0.3%—0.5%安排,按季度结算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