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政府采购新政迭出
近年来,郴州市财政局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改革,采取新举措,推行新政策,先行先试,多项政府采购工作开创先河,并取得比较好的成效。
一是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商淘汰制度。即在本年度对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公开招标时,对上年度中标的供应商和服务商实行必须至少淘汰一家的制度。凡是按照《郴州市政府采购诚信考评办法》进行考评不及格的、不按《投标承诺书》承诺在协议和定点期内有价格和服务有效投诉的、协议供货和服务交易额不足而没有市场竞争力、难以满足单位采购工作需求的,都将予以淘汰,并在一定时期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二是实行办公室用品、公务用车统一集中采购制度。将市直各单位所需采购办公室用品、公务用车统一归集,以公开招标方式,由市财政统一组织面向生产厂家实施集中采购。从而节约财政资金,改变以往单位自行购车凭个人喜好顶额购置,甚至铺张浪费、互相攀比、贫富不均等不公正现象,并推行公务用车使用权与配置选择权相分离,不仅可以减少采购次数降低采购成本,而且将政府采购置于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有效遏制腐败的发生。
三是实行公务用车消费统一网络管理制度。充分利用现代网上办公的科学手段,对每台公务用车建立统一户口,每一次维修、保险、加油等消费建立起消费档案,每一笔交易数据都存入数据库,数据具体到每台车、任何时间的每次消费、每次消费的具体项目配件的价格。随时备各用车单位、监督管理部门对定点维修、保险、加油情况按年月日进行查询并提供数据汇总、报表统计功能,实现公务消费全流程的有效监督。
四是实行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制度。将由财政全额负担的当年必须完成的采购项目列入预算,对没有列入预算的项目实施计划管理,形成以预算制定采购计划、按采购计划执行采购活动的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模式,充分利用采购预算和计划实施资源整合归集,发挥政府采购规模效应。
五是对限额内工程项目实行定点采购。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工程项目概算金额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市本级10万元以上,县级5万元以上)、低于公开招标限额标准(100万元)的工程项目,实行政府定点采购。市政府采购办从具备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中依法按程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根据中标结果,确定年度限额内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