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又推两项惠民政策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2年05月14日 15:05 【字体:

  近日,汝城县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工作全面启动。从2012年1月1日起,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县将有2万多名群众从这两项惠民政策中受益。

  据了解,从2012年1月1日起,为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20元;再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 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在普调基础上,对在职取得高级职称(含高级政工师和高级技师)并于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20元;对在职取得高级职称(含高级政工师和高级技师)并于2001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00元。对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对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0元。

  截至目前,全县参保企业205家,参保人数为18810人。其中,企业离退休人员有2449人,此次符合条件的待调企退人员2408万人。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40元提高到270元,增加已保对象每人每月补差标准30元。月增13%。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一类对象由每人每月100元增加到120元,每人每月增加20元;二类对象由每人每月80元增加到100元,每人每月增加20元;三类对象由每人每月50元增加到70元,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的同时,将补发2012年1月至3月新增部分。县财政局积极组织资金,确保两项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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