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县大幅提高低收入人群保障水平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2年07月24日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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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嘉禾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新农保、农村五保月保障标准提标工作方案。自2013年元月1日月起,该县农村低保由65元/月提高到150元/月,城市低保由168元/月提高到260元/月,农村五保分散供养由130元/月·人,提高到170元/月·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由250元/月·人提高到300元/月·人。这是该县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自2010年来的第三次提标。
据悉,近年来,该县大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完善社保体系。将民生支出放在全县支出的首位,健全社会保障稳定增长机制。2011年,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启动价格临时补贴,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优抚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3个月价格临时补贴69万元。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制度,为全县18周岁以下的散居孤儿发放生活费600元/月·人,福利机构供养孤儿发放1000元/月·人。为80—89岁以上的老人发放50元/月生活补贴,筹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6390万元,建成保障性住房2504套。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进行了连续7年的调待,人均调待144.5元。自2012年7月1日起,为全县无固定收入60岁以上人群发放55元/月的养老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