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政府采购力助小微企业发展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2年08月02日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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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郴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该意见在落实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并对促进本市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作出特别规定。
该意见提出,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每年应当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25%的份额专门面向本市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本市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
积极推荐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和省名牌产品称号、专利的市内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并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及民营企业采取“大拖小”方式,和本市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政府采购,对本市小型微型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30%以上的,在评标过程中,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