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试行征收煤矸石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为加强矿产品税费征管,永兴县将于11月2日起对全县境内依法从事煤矸石生产、经营、运输的企业和个人征收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县财政非税收入管理部门负责主管煤矸石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该项收入将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煤矸石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按照“申购票证、核定标准、过站验票”的征管方式,对每千克发热量低于1500大卡(含1500大卡)的煤矸石,按5元/吨的标准征收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每千克发热量高于1500大卡的,按煤炭税费征收标准征收相关税费。
煤矸石经营户申购票证,必须按规定程序经乡(镇)、村同意后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到验票站缴纳保证金、签订承诺书,购买《煤矸石税费缴讫证》票据,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票据将资金存入“永兴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发运煤矸石时必须携《煤矸石税费缴讫证》验票过站,过磅站通过过磅(据实填好过磅单)确定征收吨位,量方站通过量方(据实填写好量方单)确定征收吨位,量方按每立方米1.6吨折算吨位。未办理和未携带《煤矸石税费缴讫证》过站的,原则上不准过站。
煤矸石经营户所雇用的运载矸石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且符合治超治限管理要求。煤矸石外运时间在周一至周五的白天(上午8时至下午18时),经验票总站或有管理员跟班的分站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