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财政多措并举节减财政支出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3年01月31日 09:16 【字体:

  近年来,郴州市财政局坚持“厉行节约、高效理财”的原则,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财政监管职能,从严控制一般性财政支出,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为全市“大干新三年,再创新辉煌”提供了有力的财力保障。

  一、严格控制经费预算追加。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部门预算、综合预算和零基预算,建立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分离的管理体系。强化预算约束,凡是经市、县(区)、乡(镇)人代会批准的市、县(区)、乡(镇)财政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再追加预算和增设新的支出项目。对因政策调整及不可预见因素必须追加和设立的专项资金,通过整合现有相近各类专项资金和存量资金解决。

  二、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接待费实行总额控制,严格执行部门预算核定的支出额度。年中确需追加额度的,在年初预留额度范围内,于9月底由市财政会同市纪委、市审计部门进行专题研究,核实之后再将追加额度控制指标下达到单位,对超额控制范围的支出,按实际发生额的10%征收政府调节基金。同时,实行定点接待制度,各单位公务接待用餐、住宿必须在政府采购指定场所进行,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

  三、严格控制会议经费支出。出台《郴州市市直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对市直行政单位会议费实行“统一归口审批、定点分类定标、核定总额包干、财政直接支付、单位列报支出”的管理办法,全面推行“四个定点”制度,一、二类会议由市财政直接结算,三类会议经费列入单位部门预算。2012年市本级会议经费安排1000万元,举办了由财政保障或补助的各类会议64个,超计划和部门预算保障新增加的省级会议10个,做到了会议费连续5年零增长。

  四、严格管理公务用车使用。出台《郴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置实用管理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公务用车的管理机构,编制核定标准,配备标准,购置、更新处置程序和日常管理。严格按照“总量控制、个别调剂;新编制数不突破原编制数;鼓励公务用车货币改革;一年一核、动态管理”的原则标准,组织开展公车治理,核定全市车辆编制,经核定去年全市1403个行政单位原有公务用车5771辆,新核定车辆编制4824辆,新车编比原有公务用车压缩16.4%;处置违规车辆46台,其中拍卖处置12台,报废处置14台,退回借换车12台,调剂使用8台,现已全部处置到位。

  五、严格规范财政投资评审。郴州市率先在全省建立限额内工程项目从预算编制到概、预、结、决算全过程纳入财政投资评审的机制,对工程项目审核编制工程预算引入中介机制,财政评审中心对项目预算编制质量实施监管,有效避免了预算编制过程中的高估冒算行为,确保了政府投资项目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有效节约资金。2012年全市共审结财政投资项目400余个,审查资金31亿元,审定资金26.8亿元,审减4.2亿元,平均审减率达13.5%。如郴州站前大道亮化工程预算评审项目,送审金额170万元,审定金额46.5万元,审减123.5万元;郴江河截污管网整治工程预算评审项目,送审金额1592.4万元,审定金额1022.4万元,审减570万元。

  六、严格推行政府采购改革。对限额内工程项目实行政府定点采购,引入供应商公开招标竞争机制、严格实行财政评审以及将中标金额作为国库集中支付预算指标等多重防控手段。建立政府采购公务消费管理系统平台,集采购管理、电子交易、采购网站三位于一体。推行政府采购网上竞价,对市直各单位办公电脑、空调、打印机等品目采购实行采购采购。实现了政府采购全程公开透明,提高了产品质量,最大限度地节约了财政资金。2012年全市政府采购规模达到22.2亿元,实际采购金额17.6亿元,节约资金4.9亿元,综合节支率为17.3%。

  七、严格开展财政监督检查。不定期对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拨付情况进行清理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并帮助项目资金使用单位整章建制,完善项目资金管理。2012年我市还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情况、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生育专项资金等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列入年度检查计划,组织人员对管理上述资金的单位部门进行专项检查,把财政监督和财政资金的有效节约结合起来。全年共投入检查人员 96人次,检查了15家单位,查出违规违纪资金2112.36万元,追缴财政资金235.5万元,补缴税款55.98万元,处理处罚相关责任人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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