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修订完善乡镇财税工作考核办法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3年04月12日 08:45 【字体:

  为充分调动各乡镇财税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日前,永兴县对《乡镇财税工作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与完善。修订后的《乡镇财税工作考核办法》分财税任务、财源建设、用财理财三大类共54项考核指标。对未完成年度财税任务或出现资金安全方面问题的,实行财税工作“一票否决”。

  财税任务方面主要考核税法宣传、协税护税、收入征管纪律等内容。财源建设方面主要考核优化投资环境、兴办新企业、建立辖区电子税源档案和台账、督促企业依法纳税申报等内容。用财理财方面主要考核惠农补贴政策宣传、落实及发放(要求公示到位、及时发放),规范单位财务管理收支(要求收支全部纳入财政监督、支出审批程序且收支标准合理合法),压缩一般性支出,控制招待费、小车费、会议费、考察费(要求不能超过年度控制指标),文教卫重点支出保障力度(保障水平均要求高于上年水平),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村级财务收支计划编制要求按规定程序审批、支出合理合法),乡村债务化解(要求乡村两级债务化解分别达到10%、5%),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要求乡镇财政所全程参与、信息畅通、无违法乱纪行为),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票据管理,乡村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建立完善台账资料、依法处置固定资产)等内容。

  根据各乡镇年度考核评分结果,最终将评选出一等奖1名,奖励4000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3000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2000元。奖金可直接奖励给相关有功人员。同时,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乡镇,县财政再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性转移支付,用于弥补乡镇公用经费不足。


永兴县修订完善乡镇财税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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