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仙区强力推进绩效管理
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规范预算绩效管理程序,苏仙区实施四举措。
一、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坚持编制、审核、批复三部曲。一是根据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的原则编制绩效支出目标。二是区财政部门严格审核绩效目标,无绩效或者低绩效的项目,不予列入预算或调减预算。三是提交人大会审查批复,要求绩效目标清晰、量化,便于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监控。
二、加强绩效运行监督。一是跟踪绩效运行。加强对预算实施过程中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督和控制,及时掌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当运行情况与绩效目标偏离时,要及时整改,预期无绩效的项目要取消,预期不能完成目标的项目调减预算。二是适时调整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不可抗拒因素确需调整绩效目标的,根据审核流程随预算一起调整。
三、实施绩效运行评价。一是项目单位自我评价。项目单位应对项目按照财政部门要求进行绩效自我评价,并及时报送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跨年度项目实施一年一评的阶段性自评。二是主观部门组织评价。主管部门对项目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在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组织绩效评价。三是财政部门组织评价。根据评价工作重点和预算管理要求,财政会同相关部门,对自我评价及主管部门评价进行抽查,对于重点项目逐一检查。
四、深化绩效评价管理。一是建立反馈及整改制。预算执行单位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支出责任。二是将预算编制和绩效管理相结合。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建立资金分配的奖罚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严格绩效问责制。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对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由于主观原因导致预算绩效管理未达到规定要求,致使财政资金使用低效、浪费或遭受损失的预算部门及其责任人员实行绩效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