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3年05月10日 09:02
【字体: 大 中 小】
日前,汝城县下发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以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此次调整后,该县城市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在310元以下、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1800元以下的,方可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同时,补助城市已保对象每人每月40元;对农村低保对象分类救助补助标准进行提高,其中:一类对象由每人每月1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0元,二类对象由每人每月70元增加到120元;已享受农村低保的独生子女户和纯二女结扎户家庭,在享受等级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月人均再增加15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集中供养年供养标准由原来的1800元、3360元分别调整为2040元和3720元(不含两节一次性补助)。此次调整全县将有2.65万户困难家庭4.38万余人受益。
该县要求县乡两级要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对2013年1至4月份已按2012年标准发放的对象,从2013年5月起按新标准对提标部分进行补发;财政部门要落实好资金保障,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此次提标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