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构建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实现困难群众“病有所医”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3年07月18日 08:42 【字体: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近日,永兴县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努力实现困难群众“病有所医”。

  一是参合参保救助。全额资助农村五保户、农村孤儿和农村低保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额资助城镇“三无”(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人)人员、城镇孤儿和城镇低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是门诊医疗救助。对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孤儿、低保户中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和需长期维持院外治疗的重病人员、75岁以上城乡低保老人,通过医疗救助系统分配200元/人·年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日常门诊救助。对患特殊慢性病或特大疾病且在当年未享受住院医疗救助的,按特殊慢性病最高500元/人·年、特大疾病最高1000元/人·年的标准实施门诊救助。

  三是住院医疗救助。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和孤儿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在政策性补助后剩余自付部分基本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为100%;转诊到县外医疗机构或县内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救助金额最高达5000元/人·年。城乡低保户在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个人自付部分基本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为50%;在县外医疗机构或县内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个人自付部分基本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为30%。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

  四是临时医疗救助。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孤儿和城乡低保户以外的其他低收入家庭成员和百岁老人,因大病医疗费用过高,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和患病情况分类给予一定数额的临时医疗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为1000元。对特大疾病,符合救助条件的每年医疗救助最高达5000元。

  五是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8岁以内的苯丙酮尿症患儿,每年予以最高5000元医疗救助;对14周岁以内的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均按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为最大程度方便困难群众就医,该县同时对住院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服务。县财政、民政、卫生等部门联合管理、指导、监督建立定点医疗机构“一窗式”结算平台,督促其即时对救助对象进行住院医疗救助和门诊医疗救助,定期审核结算,并公示医疗救助政策、救助程序、减免的优惠政策、优惠标准和措施,张贴就医指南,方便群众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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