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仙区社会救助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苏仙区地处郴州市中部,属丘陵山地,现辖9镇1乡6街道,土地总面积1342平方公里,总人口40.2万人。近年来,在省、市民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苏仙区忠实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立足区情抓民生,真抓实干谋发展,社会救助各项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先后被省民政厅授予“省级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先进区”、“全省五保供养工作先进区”、“省级社会救助工作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
一、苏仙区社会救助工作基本成效
(一)新理念、新思路,全面提升救助水平
1、救助政策创新上有新突破。制定了《苏仙区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整合为一,取消城乡差别,提高救助比例,增强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的综合效能,大大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制定了《苏仙区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规范对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实,相关部门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在全省率先构建了县级“1+N” 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助推我区社会救助工作由“核查”到“认定”再到“认证”的新跨越。制定了《苏仙区社会救助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了对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原则,对社会救助申请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实行“谁入户、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度,为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公正、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我区制定了《苏仙区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规范敬老院管理,明确农村敬老院为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的股级公益性事业单位,敬老院全部进行了公益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为每所敬老院核定1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按与供养对象1:10比例聘用,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救助服务平台创新上有新成绩。自主开发了一套城乡医疗救助即时结算系统,在全市率先建立 “一站式” 医疗救助平台。通过在全区各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窗口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无缝对接,让救助对象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补助。开通 “一站式” 医疗救助平台以来,全区20家医疗机构大力支持,共有3940人次享受了便捷的服务,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垫付医疗救助资金520余万元。我区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申请城乡低保、廉租房、经适房等保障项目的家庭进行资格认证。通过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整合人社、住房公积金、工商、税务、房产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数据信息,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完成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比对,确保数据信息科学准确。创新救助服务平台,在区级设立社会救助管理服务大厅,在乡镇(街道)和社区建立了社会救助办事大厅,明确各级工作职责,将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申请工作从社区(村)上移,由乡镇(街道)直接受理,社区(村)负责协助乡镇(街道)进行入户调查、召开评议会和动态管理工作,促进社会救助工作更加公平、公正。
3、救助管理创新上有新理念。搭建数字化社会救助模式,实行了信息微机化管理,按所属社区、贫困程度、残疾级别等进行分类,将低保家庭所有人员的详细信息录入管理系统,有效改变传统手工操作的落后方式,优化低保业务流程,适应低保动态化和规范化管理,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迅速准确的信息数据支持。我区制定了《苏仙区农村敬老院星级管理评定办法》,对全区敬老院进行星级评定,将敬老院建设规模、院容院貌、服务质量、院务管理等纳入评星内容,敬老院星级等级直接与管理工作经费挂钩,区财政按工作人员人数和星级等级核定敬老院人员经费、院务管理经费。极大地激发了敬老院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确保我区农村养老政策的高标准落实。
(二)高标准、高要求,忠实践行民本理念。
1、救助水平动态提高。目前,该区城市低保标准为300元/月•人,共有城镇低保对象10532人,月均发放低保金268万元,月人均补助水平达255元;农村低保标准为1500元/年•人,共有农村低保对象9571人,月均发放低保金113万元,月人均补助水平达118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256人,其中分散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达到2460元/年,集中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达到4800元/年。各项标准及补助水平均超过了省民政厅的要求。
2、敬老院任务全面完成。近年,区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按照“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的要求,共完成了16所改扩(新)建敬老院任务,累计投入建设资金1100万元,其中区级财政投入600余万元,总建设面积22000平方米,提供床位600张,供养五保对象570人,集中供养率达到48.9%。随着去年坳上镇敬老院新建项目的建成使用,苏仙区政府承若在三年内完成“一乡一院”的目标全面落实,乡镇敬老院覆盖率达100%。全区所有敬老院均按园林式建设,达到绿化、硬化、美化、亮化的“四化”要求,院内设有办公室、医务室、阅览室、储藏室、文化娱乐室等,居室内有独立卫生间、储物柜,生活用品齐备。实现敬老院“园林式环境,人性化管理,宾馆式服务”,保证了五保对象的生活质量。
3、医疗救助能效大幅增强。2012年,该区被列入全国273个重特大疾病救助试点单位之一,我区将原城乡“五位一体”医疗救助制度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整合,出台《苏仙区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新政策将所有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救助对象全部纳入资助参保范围,将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疾病住院救助比例提高到50%以上,封顶线提高到6000元。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创新采取“所患病种”和“医疗费用”相结合的救助方式,将国务院规定的20种特殊病种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对于特殊病种以外的大额医疗费用疾病也纳入到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救助比例达到60%以上,救助封顶线达4万以上。救助对象从最低收入人群扩大到低收入人群,重特大疾病救助对困难群众实现全覆盖。截止5月底,今年共资助19530人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医疗救助2630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370余万元。
4、临时救助健康发展。临时救助制度是对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补充,苏仙区2009年在全市率先建立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对因临时性、突发性等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城乡低收入家庭开辟救助绿色通道。我区坚持“程序规范、救助及时、信息透明”的原则,合理确定救助范围,加强与专项救助政策的有机衔接,不断规范完善临时救助的受理和发放程序,多种渠道募集临时救助资金。今年上半年共救助临时对象367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9万元, 有效地帮助贫困家庭渡过了难关,让困难群众重新找到了生活的希望。
(三)强保障、严规范,大力夯实救助基础
1、强化经费保障,多措并举大投入。由于客观条件的制约和自然灾害的影响,苏仙区属于典型的“吃饭”财政,尽管财政吃紧,区委区政府始终坚持把民生民本放在首位,作为一切工作的出生点和落脚点,按照“保民生、保重点、促发展”的原则,开源节流,优先保障民政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今年,安排社会救助工作经费150万元,安排敬老院工作人员经费70万元,安排敬老院运转经费68万元,比上年均有较大增长,为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2、严格救助程序,建章立制求实效。该区按照“强化政府领导,拓宽救助渠道,创新救助机制,规范救助行为,整合救助资源”的理念,逐步建立和完善救助体系,推动社会救助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一是完善三大体系。即社会救助政策制度体系、组织网络体系、资金保障体系。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实施意见》及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成立了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三级联动、上下贯通、层层落实”的组织网络;建立了社会救助资金自然增长机制,各项救助资金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多渠道拓宽社会救助资金来源。二是建立三个机制。即协调机制、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实行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各种困难和问题;把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严格督查,加强监督,实行行政问责;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意识。三是严格四个规范。即操作程序规范、资金发放规范、救助台帐规范、档案管理规范。明确了“救助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证明材料、审核审批”的操作程序;对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低保资金和五保供养资金按月实行银行社会化发放,发放准确及时;建立了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救助台帐,以救助信息系统软件为基础,实行科学合理、准确实用的动态管理机制;建立三级救助对象档案分类管理模式,对救助对象实行一户一档、统一编号、微机专人管理。四是确保四个到位。即机构人员到位、配套资金到位、分类施保到位、动态管理到位。区救助局现共有人员编制10个,在2012年乡镇机构改革方案中,每个乡镇(街道)均设立了社会救助服务站,明确为股级事业单位,视乡镇人口数量,配备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人;区财政将社会救助配套经费足额纳入了财政预算,并为区社区救助管理局配备办公用车1台,为每个社会救助工作站统一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等办公用品及便民服务设施;按照“突出重点、补助合理、体现差别、量力而行”的思路,对城乡低保对象划分为A、B、C三类,对残疾、年老、重病等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救助家庭予以重点照顾,对有劳动能力暂未就业的困难家庭实行“输血与造血”并重,推进救助对象再就业工程;我区坚持“三个制度”,即定期入户调查制度,评议、评审准入制度,永久张榜公示制度。采取“月查、季核、年审”长效化的调查措施,区社会救助局、乡镇(街道)、村(社区)入户率全部达到100%,并充分利用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按照救助对象的类别不同做到分期复核、分期比对。全区所有乡镇、街道及社区都成立了10至15人的社会救助评议小组,村级成立30人以上的社会救助评议团,建立“申报必评、入保必议”的听证式民主评议机制,严把入口关。各乡镇(街道)、村(社区)把救助办理情况作为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区社会救助局统一制作了规范的社会救助公示栏,所有救助对象采取“三榜公示”和永久公示相结合方式,全面公开救助相关信息,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3、注重自身建设,狠抓学习稳基础。区救助局始终把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工作水平,树立救助形象摆在突出位置,不断强化干部队伍服务群众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坚持以学风促作风,建立完善了学习制度,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社会救助培训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敬老院讨论培训会,通过集中学习、以会代训等形式,提高全体救助干部掌握新政策、运用新知识的本领。建立了基层救助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进一步理顺了管理体制,明确了工作职责,形成了用制度管权,有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有效机制,提升了整体工作水平。近年来,救助工作未发生一起违纪违规现象和安全责任事故。
二、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救助资金压力较大。随着社会救助体系的不断健全,所需资金总量随之增加,投入不足与需求增加的矛盾较为突出,地方政府资金压力不断加大。主要表现在:一是近年物价持续上涨,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刚性上升,低保资金需求总量大幅增加,区级财政配套压力较大。二是全国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在我区试点实施,医疗救助比例和救助上限成倍增涨,仅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医疗保险一项内容每年我区就需多支出120余万元,医疗救助资金缺口很大,地方财政显得力不从心。三是临时救助资金没有保障。目前,该区临时救助资金来源主要是本级财政预算,资金总量不足,上级补助资金不明确,临时救助形成量入为出现状。
(二)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还不完善。为规范对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实,该区于2011年出台了《苏仙区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在全省率先构建了县级“1+N” 社会救助政策体系。通过与工商、税务、人社等部门的信息比对,有效防止了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救助范围,取得了良好效果。但因我区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尚未建立,核对工作主要通过部门间定期交换数据来完成,不能实现实时比对,核对工作量巨大,另外,如公安、证券、银行等部分单位数据还未实现共享,经济状况核对全面性有待提升。
(三)城市孤老救助制度不健全。城市孤老的生活保障难的问题,已经摆在各级人民政府面前。目前,农村孤老可以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并且随着各级投入的加大,农村敬老院软硬件日渐完善,居住条件不断提高。与之相比,城市孤老救助方面除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外,没有其他明确的规定,生活质量低、居住条件差等现状令人堪忧。
(四)五保供养对象基本医疗费用未实现全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农村五保对象基本医疗保障力度的通知》(湘卫合医发[2010]10号)文件规定,五保供养对象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实行全额减免,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负担75%以上,剩余部分由民政部门统筹解决。但在县级医疗机构住院过程中,有部分在国家规定的基本药品目录和基本诊疗范围之内的药品和项目,在医疗保险报账中,还存有个人自付比例,五保对象实际报账比例只有65%左右,民政部门按最高上限25%救助后,还存在10%比例的差额无人支付,造成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压力较大。
(五)五保供养对象和“三无”人员医疗护理成难题。随着五保对象和“三无”人员基本医疗费用全免政策推行,以前看不起病的重病、重残人员得到了有效治疗,但随之而来的就是对这部分不能自理对象的医疗护理成了困扰民政部门的难题。由于他们无法自理,大小便全在病床上,住院后又没有亲属去时常照顾,全由敬老院、社区(村)工作人员进行照料,但工作人员平时还有自己本职工作,只能轮班护理,时间一长,工作人员也无法支撑,很多工作人员不愿从事救助工作。
三、几点建议
(一)建立社会救助资金的筹集体系。建立多元资金筹集渠道,从省、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残疾人保障金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用于社会救助,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慈善筹资和社会捐赠活动。建立资金考评机制,将下拨补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挂钩,对于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试点地区,在补助资金上给予重点倾斜,同时将临时救助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临时救助工作正常开展。
(二)建立全区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建议成立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在市级或省级统一建立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全面整合政府各职能部门信息,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完成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自动比对。
(三)完善城市孤老保障体系。建议开展多种形式养老服务,一是社区养老。城市孤老中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的,原则上在原居社区生活,其日常管理和必要的生活照料由所在的社区组织承担。二是采取福利院、光荣院、城区敬老院“三院合一”模式,兴建设一所综合性苏仙区社会福利中心,实行院所托养,目前,我区正在筹备当中。三是个人认养、领养或包养。鼓励城市孤老的亲属或社会个人认养、领养或包养城市孤老。以上几点建议都需要政府提供资金与经费补助。
(四)调整五保对象医疗保险报账系统。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大农村五保对象基本医疗保障力度的通知》精神,建议医疗保险部门调整医疗保险报账系统,取消系统中五保对象基本药品目录和诊疗范围内的自付比例,在县级医疗机构住院,由医疗保险按文件规定负担75%,民政部门负担25%,切实解决五保对象的医疗保障问题。
(五)将五保对象和“三无”人员护理费用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建议根据五保对象和“三无”人员所患病种确定护理费用额度,纳入医疗保险报账和医疗救助范围,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聘请护理人员,对患病住院期间的五保对象和“三无”人员进行日常照料,确保他们的有尊严的医疗。